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价格管理体系,提高效率,建立价格快速反映机制,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业务体系。
1、价格指导小组成员:贸易部价格小组及公司部委员
2、价格信息传递流程:
(1)二级公司总经理负责收集当期市场价格,然后汇报至贸易部和市场部的价格专员。
(2)贸易部、市场部的价格专员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市场价格,并与二级公司提报的价格进行对比,负责价格审计。
(3)价格提报必须附有详细的询价记录;价格专员每日记录“我的钢铁”和“钢之家”的网上报价,并与区域性网站的网上报价进行对比。
(4)每日价格汇报时间:二级公司上午9:00前,贸易部、市场部上午10:00前,将价格提报到相关领导和部委员。
3、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以周为单位,但根据行情需求可随时调整。
4、价格审批权限设定:
(1)二级公司经理审批权限不超过20元/吨;
(2)区域经理审批权限不超过40元/吨;
(3)贸易部长审批权限不超过80元/吨;
(4)超过80元/吨,由价格指导小组商定。
注:行使价格审批权限时,需向上级报批,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附有报批记录(存档)。
5、价格信息发布:
(1)每日10:00将销售价格上传到部分知识库,并发到相关人员的公司邮箱;
(2)每日10:00前的销售价格以前一日价格为准。
6、违规处理:
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对公司营销活动造成损失者,均纳入绩效考核中。
(1)市场价格波动,不及时反映;
(2)接到价格信息,不及时传递;
(3)接到价格信息,未做出正确判断。
7、信息判断时间:价格专员、贸易部负责人须在接到价格信息后,半个小时内进行判断。
8、价格提交对象:分管领导、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董事长。
9、价格审批人:市场部部长、贸易工程师、贸易总监(区域经理)、物流副总、总经理。
市场管理部
2008年11月13日
价格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