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结合分公司管理要求和经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营收资金管理细则
(含自办营业厅、合作营业厅等)及银行等社会代办网点向本公司移动通信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收取的各种款项。
, 应于当天银行结账前, 全额送存指定的银行。送存后继续营业收取的营收款, 应妥善保管, 并于次日送存指定银行。收入现金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伪币收入。偏远的合作厅和代办点至少5天交款一次。
,营业款额较大的营业厅送交银行时应由两名人员一起送交,以保证营业款的安全。
,各营业厅(点)应填制营业日报表,报表由制表人、审核人和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制表、复核应由不同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现金交款单、银行进帐单与日报表相符, 日报表数额与所附发票数额相符。营业日报表及交款单以旬为周期,及时送交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坐支、挪用营收资金。所有营收资金必须及时划转入省公司营收资金帐户。
(合作)营业厅和社会代办点收回的营收资金,
每5日编制汇总营业日报表、核对营业收入发票存根联与银行送款单等, 核对无误后,送交财务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如有不符, 及时查明原因, 严重事项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以确保营业款项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二、管理职责划分
,营业旬报及月报及时报送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每月对各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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