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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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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毕业作业
案例分析 
 
 
 
 
 
王老汉诉李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姓名:杨楠

专业:2014秋法学专科班
 
目录
案情介绍
争议焦点
分析与结论
附录
王老汉诉张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2日下午六时许,某厂工人王小军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小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王小军系王老汉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晓楠之父。王小军死亡之后,王小军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亡赔偿款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元。王小军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现王老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小军工亡赔偿款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元,合计元,王老汉要求分得万元,并且同时分割王小军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晓楠辩称:1、王老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2、王老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老汉没有关系,王老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老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晓楠。王老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小军生前的债务,王老汉也是知道的。3、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4、王老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王小军原系夫妻,王晓楠系李女士与王小军的女儿,王老汉系王小军的父亲。2010年9月2日,李女士丈夫王小军因车祸不幸去世。同年9月6日,李女士、王晓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赵某向李女士、王晓楠支付了赔偿金元。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0
年9月2日,王小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另查明,王小军生前所在单位与李女士、王晓楠、王老汉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丧葬费19700元外,与2010年9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元,此款由李女士领取,并分给王老汉70000元。2010年10月20日,王老汉与李女士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李女士与2010年10月20日将赔偿款中的50万元存入王晓楠名下,并与王老汉约定,这笔钱除用于王晓楠的学习生活医疗开支外,任何人不得动用,直到王晓楠年满16周岁止。
案件焦点:
1、关于继承人范围的确定。
2、关于本案遗产范围的确定。
3、关于继承人的权益。
分析与结论:
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可以做出如下结论:
首先,本案中王小军的遗产及其继承人权益核算如下:遗产有26000元,扣除李女士所有的二分之一,实际为13000元;继承人权益有+万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割如下:遗产13000元,李女士、王晓楠、王老汉各分得三分之一,即李女士、王晓楠、;继承人权益除法院判决支付的交通肇事赔偿款元和王晓楠名下的万元外,余款万元,李女士、王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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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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