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渑池县昌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是煤矿的天字号大事,全矿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本制度认真检查安全隐患,认真处理所查出的安全隐患,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了使我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工
1、矿长
矿长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协调各分管领导、各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25日的全矿各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召开每月26日上午9:00时的矿安全会议督促、检查各分管领导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分管顶板管理、巷道维修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3、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分管通风系统、瓦斯检查、防治水、洒水灭尘、井下放炮、地质测量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4、机电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电缆、机电硐室、照明、通信、信号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调度室主任
调度主任分管井下运输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分管医疗卫生、创伤急救、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总安全员
总安全员负责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
每月25日,由矿长带队、总工安全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工会主席、调度室主任、机电负责人、有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参加,对全矿井上、下分系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总安全员进行认真分类筛选。
三、事故隐患的分类筛选
1、能处理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现场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一般隐患,要进行定处理办法、定隐患处理负责人,定处理时间,定无故不按时处理的处罚方法。
2、重大安全隐患
对严重影响煤矿生产的安全隐患,要筛选出来,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1)对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现场立即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必须定出处理方法,确定隐患处理负责人,确定处理时间,确定无故不按时处理的办法。
(2)对分管领导无法负责处理的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上报矿每月的安全会议。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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