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舞台建设方案
篇一:
“乡村舞台”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甘乡办发20172号)
(1)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乡村舞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等 6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乡村舞台”建设方案》,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舞台”,是指在整合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图书出版、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村社文化室、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文化大院、乡村体育健身工程等阵地,组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搭建群众自娱自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第三条全省所辖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考核,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各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是“乡村舞台”1建
设的协调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建立信息反馈联络机制,负责日常事务。“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 1次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五条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规划建设方案,部署重大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省“乡村舞台”建设任务。第六条市(州)、县(市区) “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总体目标和任务指标,研究规划本辖区建设方案,制定落实办法、措施,协调推进阶段性建设任务。第七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乡村舞台”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日常会议和有关重大会议,集中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第八条各级文化部门是“乡村舞台”建设的主管部门。省文化部门协调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设施、队伍、保障、服务标准,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困难的措施建议,负责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州)和县(市、区)文化部门协调本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乡村舞台”建设设施、队伍、保障、服务标准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步骤、落实措2
施,负责本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九条各级组织、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科协、文明办、教育、科技、司法、农牧、卫计卫生、团委、妇联、文联是“乡村舞台”建设的协调联动部门。按照“乡村舞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口做好设施、队伍、保障、服务等工作。具体分工为:全省“乡村舞台”建设方案》,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舞台”,是指在整合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图书出版、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村社文化室、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文化大院、乡村体育健身工程等阵地,组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搭建群众自娱自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第三条全省所辖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考核,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各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是“乡村舞台”1建
施,负责本级“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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