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扶办〔2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和因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让利,精准到户到人的一种有效金融扶贫方式,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付快、效果好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我县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采取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13079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自愿、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使扶贫小额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
三、承保范围、投保缴费方式
(一) 承保范围。全县出生28天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65周岁(不含)以上人群保额减半。
(二)保险产品。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以下保险责任:主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III度烧伤、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和疾病身故保障,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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