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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银行监管立法的基本趋势
自20世纪70年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放松金融管制以来,各国银行监管立法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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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特点和趋势,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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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d dtt. com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监管立法涵盖的范围呈扩大化趋势。传统的银行监管法律的主要任务是明确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和被监管对象的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往往 t8. com借助一部中央银行法就可以。随着银行业务品种的多样化,银行业务范围日益向证券、保险和投资领域延伸,以及随着银行业的国际化、全球化和银行风险的跨国蔓延,银行监管法律的内容一是呈现扩大化趋势,二是出现的迹象。以美国为例,美国1956年出台了《银行持股公司法》,规范银行持股公司与其银行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1968年出台了《消费信贷法》,明确银行与银行产品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980年出台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为取消存款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1991年的《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专门8ttt8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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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行效率法》专门8ttt8对银行经营地域范围问题作了法律规定。可见,与传统银行监管立法相比
,与规范的范围已明显扩大,立法形式上也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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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用专门8ttt8法律系统规范银行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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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或行为的倾向。
银行监管立法原则发生重大变化。银行监管立法原则的变化是随着银行监管原则的变化而变化的。传统的银行监管原则着重于一竞争和对存款人的保护。而目前的银行监管原则在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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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是强调银行体系本身的安全稳健,而且强调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强调银行监管自身也有成本,银行监管当局应当把这一成本最小化,以此促进银行体系运营的效率;对银行存款人的保护应当是对存款人整体的保护,而不是强调对某一银行存款人的保护,由此就出现险公司或基金等制度安排;基于国际金融全球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背景,强调银行监管应当放到国际层面上来看待,通过国际社会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和协调,保持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减少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以此促进一国金融安全和稳定。在处理8tTt8银行运作的安全和效率问题上,也出现银行系统安全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创新、混业经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的趋势。随着银行监管原则的变化,银行监管立法原则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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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变化。如:银行监管立法应当顺应放松管制、;,在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方面会最好的法律思想和规定靠拢;银行监管立法强调监管成本的最小化和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原则,减少监管当局的审批环节和高成本的检查活动,赋予银行自身监督管理的法律义务,授予中介机构适当
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银行信息披露责任,发挥市场纪律的作用等。
银行监管立法出现。银行监管立法的趋同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监管立法趋同主要表现在dd dtt. com:一是由非制度化监管向制度化监管转变,对监管当局的职责和权限都以成文法的形式授予,但也保留了监管的灵活性。传统上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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