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勋章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规名称】 勋章条例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81-12-0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文】
勋章条例

第 1 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得授予勋章。

为敦睦邦交,得授予勋章于外国人。

第 2 条 

勋章分左列五种:

一采玉大勋章。

二中山勋章。

三中正勋章。

四卿云勋章。

五景星勋章。

第 3 条 

总统佩带采玉大勋章。

采玉大勋章得特赠外国元首,并得派专使齎送。

第 4 条 

有左列勋劳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勋章,由总统亲授之:

一统筹大计,安定国家者。

二翊赞中枢,敉平祸乱者。

三其他对于建国事业有特殊勋劳者。

第 5 条 

有左列勋劳之一者,得授予中正勋章,由总统亲授之:

一对实践三民主义有特殊成就者。

二对反共建国大业有特殊贡献者。

三对复兴中华文化有特殊表现者。

四对实施民主宪政有特殊勋劳者。

第 6 条 

公务人员有左列勋劳之一者,得授予卿云勋章或景星勋章:

一于国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制度之设施,着有勋劳者。

二于国民经济、教育、文化之建设,着有勋劳者。

三折冲樽俎,敦睦邦交,在外交上贡献卓著者。

四宣扬德化,怀远安边,克固疆圉者。

五办理侨务,悉协机宜,功绩卓著者。

六救助灾害,抚绥流亡,裨益民生者。

七维持地方秩序,消弭祸患,成绩优异者。

八中央或地方官吏在职十年以上,成绩昭著者。

九襄助治理,贤劳卓著,迭膺功赏者。

第 7 条 

非公务人员有左列勋劳之一者,得授予卿云勋章或景星勋章:

一有专门发明或伟大贡献,有利国计民生者。

二创办救济事业,规模宏大,福利社会者。

三在国内外兴办教育、文化事业历史深长,足资模范者。

四保卫地方,防御灾害,屡着功效,足资矜式者。

五经营企业,辅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有功文化、教育者。

七致力国民外交,贡献卓著者。

第 8 条 

外国人有左列勋劳之一者,得授予卿云勋章或景星勋章:

一抑制强暴,伸张正义,有利我国者。

二宣扬我国文化,成绩昭著者。

三周旋坛坫,有助我国外交者。

四促成其政府或人民,与我国以物资上或精神上之援助者。

五对于我国建设事业贡献卓著者。

六创办教育或救济事业,有功于我国社会者。

第 9 条 

勋章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h900965
  • 文件大小45 KB
  • 时间201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