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可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海莱可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11年5月6在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应到股东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经股东会议定,所有股东均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成立新一届股东会
四、同意耿忠连将占公司注册资本40%共2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赵翠荣。股东姓名由耿忠连变更为赵翠荣
公司由于股东变动选举周立志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赵翠荣为公司监事,耿忠连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同意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贤南村216号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1399号2幢1062室。
营业范围变更为:企业形象策划,室内外装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商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婚庆服务,摄影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纸制品,办公设备,工艺礼品,电脑及配件批发,零售。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100%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0%
弃权的,占总股数0%
股东:(自然人签名、盖章)
上海莱可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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