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89551.pdf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11 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2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00 在保定市乐凯南大街 6 号公
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树林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5 月 9 日。实
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21,995,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之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8955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22x33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5-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