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市场检查办法
为适应行业重组以来市场经营形势的变化,以提升农村市场营销能力,提升区域中心对各社会渠道的支撑、管理能力为目的,2010年引入第三方公司对社会渠道的营销、宣传,区域主动营销等情况进行检查,以推动市场营销能力的提升,铸造全省统一的、强势的市场营销体系,特制定检查办法如下:
检查概述部分
时间:2010年二、三、四季度,每个季度安排一次检查,由第三方公司实施,具体在每个季度的哪个月实施检查待定。本项内容的得分取各季度平均分。
检查范围涉及到11个地市分公司,每个地市分公司取两个县分公司作为检查目标,被检查县公司将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每个地市的得分取两个县的平均分。
二、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
(一)专营店专营情况(20分)
1、在县城通讯一条街随机暗访两家移动专营店,在片区随机暗访两家移动专营店,四家专营店中均无销售竞争对手SIM卡、宣传竞争对手业务的情况,此项得10分。
2、在县通信一条街、区域中心,暗访两家电信代理商,均没发现代理移动业务,此项得10分。
(二)专营店的占比(15分)
1、县通信一条街专营店的占比(8分)
县公司所在地通信一条街中我公司专营店(指标准门头的指定专营店、合作营业厅)数量占全部三家代理商(指移动、联通、电信三家代理商门店,不含没有任何运营商标记的通信产品销售商)的比重。(通过数门头数量计算比重,70%及以上得8分,60%及以上的6分,50%及以上得4分)
2、区域中心专营店的占比(7分)
区域中心所在乡镇的主商业街中我公司专营店和服务站数量占全部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代理商(不含没有任何运营商标记的通信产品销售商)的比重。(通过数门头数量计算比重,60%及以上得7分,50%及以上得5分)
(三)宣传条幅使用率(15分)
县城通讯一条街的宣传条幅使用率=县城通讯一条街使用条幅的专营店数量/县城通讯一条街专营店数量
县城通讯一条街的宣传条幅使用率大于等于30%的,得7分。
区域中心宣传条幅使用率=区域中心使用条幅的专营店数量/区域中心专营店数量
区域中心宣传条幅使用率大于等于30%的,得8分。
(四)农村服务站宣传情况(12分)
基础分12分,检查三个服务站,每个服务站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扣1分。
1、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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