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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实施细则.pdf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4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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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程验收监督管理......................................................5第三章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7第四章分部工程验收...............................................................10第五章单位工程验收...............................................................15第六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20第七章阶段验收......................................................................24第八章专项验收......................................................................35第九章竣工验收......................................................................36第十章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44第十一章附则.............................................................................47:..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务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务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规程,同时参考有关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水务工程,工程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库、大坝、泵站、大中型工程的附属工程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亦应按照本细则执行。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但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或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如清淤、维修、检修等项目也可参照《深圳市小型水务工程验收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水务工程及配套附属等工程应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程执行。第三条水务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第四条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一)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六)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第五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二)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三)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四)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第六条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第七条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2:..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第八条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第十条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一条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第十二条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照深圳市水务局与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3:..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第十四条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第十五条深圳市水务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第二章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市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的,市水务局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市水务局相关业务处室可代表市水务局主持该工程项目的政府验收。由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并主持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项目按照工程所属区域由该区水务部门监督管理。市政府全额投资或由市区共同投资建设但市政府投资超过工程投资比例50%以上或市水务局批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该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主持竣工验收。第十八条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第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5:..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第二十条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验收工作是否及时;(二)验收条件是否具备;(三)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四)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五)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六)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第二十一条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第二十二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二十三条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6:..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管子》第三章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第二十四条对于施工完毕后,将被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所遮盖,而无法或很难对其再进行检查的那些隐蔽工程,在其被隐蔽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以防存在质量隐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基础排水等)及对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较大影响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要履行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第二十五条工程验收应准备的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参照物及对比性影像资料,各种检测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地质资料和设计文件等。单元工程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有关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测试报告等。对于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还应准备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第二十六条工程验收的内容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断面尺寸,标高,边坡状况及稳定情况,基础处理情况,基础排水情况,地质情况,试桩及其他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情况等。检查投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鉴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评定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验收程序7:..学而不知道,与不学同;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黄睎(一)施工自检:根据《水利水电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三检制为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对单元工程的主要检查项目(或保证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或基本项目)和检测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首先由施工班组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质量检验人员对其填写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再交施工单位(一般是公司级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最终检查与复核。然后施工单位将经过“三检”后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的施工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二)监理复核: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地质人员检查地质素描和编录。(三)联合验收:监理机构应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质量监督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重要基础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联合小组成员通过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核,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未经联合验收合格的重要隐蔽工程不得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联合验收小组核定的等级与监理机构评定的等级不一致时应对以前的单位工程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八条验收的成果工程验收的成果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8:..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9:..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分部工程验收第二十九条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主要分部工程及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第三十条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施工单位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一条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交监理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分部工程验收条件:(一)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二)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报监理并向项目法人提交10:..百学须先立志。——朱熹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清单;8、提交有关报告及资料:向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二)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1、分部工程设计文件;2、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资料(按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进行统计、汇总);11:..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重要的隐蔽及关键部分单元工程验收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8、委托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料、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试验成果统计资料;9、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质量文件,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成果统计;10、质量缺陷处理资料;11、施工日记(志)、施工月报、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大事记;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三)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筑物的运行环境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四)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第三十五条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一)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三)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12:..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注:主要分部工程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布工程,召开验收专题会议前应提前48小时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文件为分部工程验收签定书,由监理单位整理定稿。验收结论应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验收通过后,验收工作组所有成员在验收鉴订书上签字。对分部工程验收存在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工作组的要求,按期进行处理,并将遗留问题处理记录作为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八份,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各一份,在验收签定书通过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各有关单位。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评定表和鉴定书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第三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第三十八条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1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14:..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第五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四十条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第四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第四十二条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二)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15:..操千曲尔后晓声,观千剑尔后识器。——刘勰(四)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运行安全;(五)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六)生产(使用)单位作好接收、运行准备;(七)有关验收的文件和资料齐全;(八)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应提供验收资料要求:(一)验收应准备的资料: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二)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1、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2、主管部门批文;3、招标投标文件;4、合同文件;5、工程项目划分资料;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16:..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7、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9、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10、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11、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12、工程监理资料;13、施工图设计文件;14、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5、永久工程竣工图;16、重要会议记录;17、质量缺陷备案表;18、质量事故资料;19、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2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1、其他档案资料。第四十六条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二)单位工程验收前组织对外观质量评定;(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四)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一)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17:..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四)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一)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但对于部分建管分离的项目,为便于工程移交,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满足第四十四条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2、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三)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第四十五条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质量条件进行检查。第四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第五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第五十一条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18:..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第五十二条单位工程验收成果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19:..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第六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第五十三条当合同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效益,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第五十四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第五十五条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第五十六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二)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三)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四)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五)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并已做好了审计结算准备工作;(六)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七)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并经监20:..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理机构及项目法人审查通过;(八)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九)所有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已按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验收;(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七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需准备的资料:(一)验收应准备的资料清单: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二)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1、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2、主管部门批文;3、招标投标文件;4、合同文件;5、工程项目划分资料;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7、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2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9、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10、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11、工程监理资料;12、施工图设计文件;13、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4、竣工图纸;15、重要会议记录;16、质量缺陷备案表;17、质量事故资料;18、其他档案资料。第五十八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三)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四)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五)鉴定工程施工质量;(六)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七)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九)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十)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22:..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第五十九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一)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有关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三)检查单位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四)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第六十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第六十一条合同工程验收成果文件合同工程验收的成果文件为合同工程验收签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由项目法人编制初稿,通过验收会议讨论修改后由项目法人整理定稿,验收鉴定书应在10天内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八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各一份,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应由项目法人送有关单位,并报市水务局进行备案。23:..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第七章阶段验收第六十二条一般规定(一)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二)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市、区水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三)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向项目法人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2、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3、待验收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5、质量事故处理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6、建筑物应用及渡汛方案;7、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4:..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四)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五)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六)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七)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3、宣布验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听取质量监督机关工作报告;5、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5:..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听取阶段验收工作报告;7、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9、验收委员会和被验单位代表在阶段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八)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一)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二)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它未完工程继续施工;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26:..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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