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考试提纲
名词解释(2*5)
“法经”:
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2.《教会法大全》:
是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将包括格拉蒂安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的最基本的渊源。
3.《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
《人权宣言》:
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步宪法性文件。是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为基础的。核心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保障,从保障人权出发,又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公事方御定书》:
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条”,是各种法令和判例的汇编,主要是关于刑法和诉讼的规定。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同时,又仿照中国的明律。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
城市法中的特许状:
一般由国王或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颁发,主要内容是承认自己的领地内城市的自治权和经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国王与领主对于城市的权利,是一种封建权利转让书。
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以判例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贝壳放逐法:
也称“陶片放逐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一种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是指公民大会中,每个人在贝壳上写下他认为要被放逐的人,若绝大多数认为应被放逐,就要离开雅典。
市民法:
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使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多选(2*5)
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基本原则:
①、民事权利平等原则
②、所有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
③、契约自治原则
④、过错责任原则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原则
②、制衡原则
③、限权政府原则
日本吸收英美法的时期:
明治维新
苏俄时代独立出来的法律部门:
宪法、婚姻家庭法、关于法庭的法令、民法典、刑法典、土地法典、劳动法典、森林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
欧盟法的渊源:
①、条约
②、欧洲联盟制定法
③、法的一般原则
④、判例
独立的法律部门
教会法在20世纪面临的问题
①、近代工业化
②、科技发展
③、全球传教
伊斯兰法一致公认的立法渊源
①、《古兰经》
②、圣训
③、教法学
④、其他渊源(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
日尔曼法上的结婚形式
实行一夫一妻制,国王和贵族可以一夫多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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