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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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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税是指所有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的总称;狭义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征税,可称为特定消费税。如烟税、盐税、酒税等。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一般不直接对消费者征税,而是对生产者征税。
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久远,古代就有“山泽之征”、“关市之赋”。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 年曾开征过特种消费税,对列入娱乐、宴席、冷食、旅馆四个税目的消费行为征税。1984年税制形成了产品税、增殖税、营业税和盐税四个流转税种并存的格局,这些税种都带有个别消费税的烙印。1989年,曾对彩电和小汽车开征过特种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二、消费税的意义
1、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
2、矫正外部效应,弥补市场缺陷
3、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4、调节由价格原因造成的行业利差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
2、单一环节征税
(1)一般选择在应税消费品进入流通的起始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应视为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论
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的回收环节,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2)少数消费品选择在零售或批发环节征税: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次消费税。
3、从价与从量征税共存
4、实行差别税率
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1、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者
3、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者
4、应税消费品的进口者
5、特殊应税消费品的批发者和零售者
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征税对象为部分消费品,不涉及纯服务性的消费行为。应税消费品共计14大类。
1、有害消费品
2、奢侈消费品
3、高能耗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和资源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第三节: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设计为产品差别税率,同时,包含从价的比例税率与从量的定额税率以及比例与定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
1、复合税率
复合税率主要应用于卷烟和白酒类消费品。
第三节:消费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三种液体消费品,黄酒和啤酒以吨为计税单位,成品油以升为计税单位,换算标准为: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石脑油 1吨=1385升;溶剂油 1吨=1282升;润滑油 1吨=1126升;燃料油 1吨=1015升;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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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