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劳动处罚、文字处罚,任选其一。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月季考核情况,每月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处罚办法,按部门完成定额比例,视比例高低,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部门当月完成任务100%(不含)至80%(含);处罚此部门打扫整体卫生一周(业务员办公司,会议室)。
2、部门当月完成任务80%(不含)至60%(含);处罚此部门每人检讨500字,部门检讨经理1000字,部门经理记过一次。
3、部门当月完成任务60%一下;处罚部门每人检讨1000字,部门经理检讨2000字,部门经理记过一次。
4、部门经理累计记过3次者,降级为主管,连续记过3次者降为普通业务人员。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月销售额排名第一部门,奖励该部门独立办公区域并给予奖状以资鼓励。
2、月销售额排名第一员工,奖励该员工现金300元并给予奖状以资鼓励。
3、连续三个月月销售额排名第一员工,升为部门主管,(如暂无空缺时,则升为副主管,如已是主管则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无空缺时,则升为副经理)。
4、全年累计获得奖状最多部门,给予该部门年终一次性现金奖励2000元。
5、全年累计获得奖状最多员工,给予该部门年终一次性现金奖励1000元。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30元,一小时以上50元。
2、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并处罚50元人民币,职员按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规定填写《请假表》。
3、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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