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提供保障,创造和谐社会。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卫生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开发区社发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皖市。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全科医疗科;
(二)预防保健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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