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8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学校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辅助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校部机关名称组合、学院(部)名称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公关用品、制服、室内外环境、车辆外观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 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一)学校标志
校标主体由抽象化字母“F”“J”和太极图组合变化而成,突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地域特性,体现中医阴阳和谐之理论。整个标志似扶携之手,喻示引领莘莘学子走进中医的殿堂,又似传播之手,喻示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颇似浪花的造型,具有时代特征。
(二)学校标准色
标准色为传统的赭红色,象征中医文化的古老、厚实、庄重。
(三)校名标准字体
校名中文标准字体采用现用校名字体。
(四)组合
1. 学校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规范方式。
2. 校名与校部机关名称、学院(部)名称组合使用,有横式、居中式两种规范组合方式;校名与学院(部)名称组合使用,还有学院(部)名称放大式、学院(部)英文名称居中式、学院(部)英文名称横式、学院(部)中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学院(部)英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等五种规范方式。
第七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九类:
(一)办公用品系统
包括:名片、信纸、外事专用信笺、公文纸、稿纸、传真纸、传达便条、便笺、方便贴、信封、文件袋、档案袋、办公桌牌、笔、记事本、文件夹等。
(二)事务用品系统
包括:聘书、学生证、工作证、借书卡、上机卡、校园一卡通、记者证、采访证、通行证、停车证、临时工作证、接待用品、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奖杯、录取通知书、新生指南封面及用具、招生宣传材料、校徽、校旗、学院(部)旗、挂旗、桌旗等。
(三)公文系统
包括:党委文件、行政文件、部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信息摘编、情况反映、介绍信、对外合同、协议书等。
(四)会务系统
包括:请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条幅、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标板、会议证件、胸牌、会议桌牌、会议指示系统、接站牌等。
(五)公关用品系统
包括:慰问卡、鸣谢卡、贺卡、手提袋、包装纸、礼品等。
(六)制服系统
包括:保洁员、图书管理员、餐厅员工等制服。
(七)室内环境系统
包括:接待台、室内形象墙、大楼总索引、楼层导向指示牌、人员去向牌、部门指示牌、教室指示标识牌、防撞条、公共符号系统、公共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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