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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者:
此债务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案例介绍]
1998年3月7日,甲、乙、丙三人合伙从张某手中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约定货款为 56000元,其中甲、丙各负40% 乙负担20%,三人必须于6月7日前全部支付各自应当支付的货款。合同签订后,张某即将货车交付于三人。甲、乙、丙三人内部约定由乙负责驾驶货车经营货物运输,经营所得由三人均分。
1998年 5月3日,乙将一批货物运往广东之后就杳无音信。6月7日,张某向甲、丙催要全部购车款,要求甲、丙分担本应由乙支付的购车款。甲、丙拒绝支付任何款项,认为货车已由乙开走由乙独占,张某应当向乙催讨全部款项。由于张某和甲、丙不能就购车款的支付问题达成协议,张某于8月9日以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甲、丙支付购车款各28000元。
担保物权
案例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冲突时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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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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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系养牛专业户,为改建牛舍和引进良种牛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牛舍,并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牛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 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10%计算,冯以销售牛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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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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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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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牛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遭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涉讼。法院经受理后查明:朱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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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修理。朱无力交付蒋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已被蒋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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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
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
【参考结论]
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朱要求行使质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当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
案例2 抵押权的优先力
王某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于市中心的一处价值210万元的公寓作抵押,分别从A银行和B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王某与A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于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与B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王某无力还款,A银行与B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王某用以抵押的公寓依法进行拍卖,只得价款 150万元。
【案情摘要]
【法律问题]
王某以同一公寓作抵押先后签订两个内容相同的抵押合同是否合法?A银行与B银行应如何分配拍卖公寓所得价款?
案例3抵押权的追及力和物上代位性
【案情摘要]
A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负债务11万元。其中欠B厂材料款6万元,欠C厂燃料款5万元。为偿还外债,A厂决定更新设备,投产新产品。为此,A厂欲向当地银行贷款12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A厂遂以其所有的2辆解放牌汽车作抵押,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取得了12万元的贷款。新产品投产后,因市场销路不佳,被迫停产。A厂内部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了。A厂用来抵押的一辆汽车在运输途中被某公司的汽车撞下山崖摔毁,某公司赔偿A厂8万元损失。这时,银行贷款期限已到,B厂、C厂也前来追讨欠款。
A厂认为,B厂、C厂的欠款在先,银行的贷款在后。遂将8万元赔偿金中的6万元还给了B厂,将尚存的另一辆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解放牌汽车给了C厂用以抵债。银行闻讯后,派人持抵押合同要求B厂退还6万元,要求C厂退还汽车,均遭拒绝。
【法律问题]
1.A厂是否可以解放牌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2.A厂与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3.如果抵押合同有效,A厂的做法是否正确?
4.如果抵押合同无效,A厂偿还B厂、C厂欠款的理由是否妥当?
5.如果抵押合同有效,银行的要求是否合法?
【参考结论]
01
A厂可以解放牌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02
A厂与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如果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则为有效。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则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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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合同有效,A厂的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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