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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问题,关系老年人幸福晚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关系 和国家事业发展未来,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的意见》和省《关于印发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精神,紧扣人民群众“一老一小”服务需求痛点难点,加强服务 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助推“甜蜜”建设,按照 《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要求, 特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 “抓重点、强基础、补短板、建体系”,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 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取得长足发展。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全市先后出台《“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 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市推进养老服务 发展二十二条措施》《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等文件,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 了有力保障。
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养老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90所,城乡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4个,农村幸福院41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 中心18个。全市共有养老床位1801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40. 7%。%的农村 社区。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以失能、 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为重点,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托育方面,全市托育机构从“十三五”初的5家发展到“十三五” 末的29家,托位数由412个增加到7125个,托育机构和托位 数均实现高位增长。
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养老方面,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服 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连续3年开展养老机构 适老化改造,投资76万元对57家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 改善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条件。加大养老从业人才培训,积极加强与省 民政干部学校、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联系,加大对养 老骨干力量的培育,累计培训1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我市养老 人才队伍综合能力。托育方面,全市婴幼儿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 均水平,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020年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 2015 %。 %。,下降幅度达
% ;%,基本做到了应 种尽种。
(二)发展趋势。
人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
第七次全国人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 ,,占全市常住人 %,,占全市常 %,已整体进入超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居全省第五、 全国第九,,。随着 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开始步入老年,预 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化 %,65岁以上老年人 ,占比达到 %,。“十四五”期间, 伴随老年人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 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巨大,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压力增大,养老基 本公共服务对社会财富创造与现代化建设形成极大的压力,对养老保 障制度将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人老龄化的不断深化,老年人规 模不断增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作用更 大,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既对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加良好发展环境, 也将提出更加繁重的发展要求。
婴幼儿照护需求前所未有。
“三孩”政策公布后,我市反应热烈,但是养育成本高、没时间、 没人照顾成为社会广泛议论的“不愿生” “不敢生”的主要因素。据 国家城市家庭托育服务调查显示,约1/3的家庭有较强烈的托育服 务需求,在没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婴幼儿照顾的核心家庭中,对 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接近四成。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远不 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全市现有
3岁以下婴幼儿99829人, %,现有托位数7125个,仅占3岁以下婴幼儿 %。全市婴幼儿照护供给缺巨大,迫切需要加大婴幼 儿照护事业的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构 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 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 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养 老方面,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兜底功能 进一步增强,普惠性养老服务实现广覆盖,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 协同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 务设施达标率1%,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县级特困人员 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所有街道和有条 件的乡镇至少各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城市社区实现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扶持培育一批品 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养老服务企业。托育方面,托育服务的政策体 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 一步满足。到
2025年,,普惠型托 位占比达到60%。登记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数达到50个,其中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30%以上,骨干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 数达到7个,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数达到24人。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完善兜底性养老托育制度。
(1)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稳 步提高。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 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对特困老人生 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规定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 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 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重 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加强关爱帮助和援 助,鼓励各地探索助老“爱心、食堂”等服务,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 扶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
(2)健全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重点针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 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确保全市每一 个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强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完善敬老院的功能设施,加速推进 敬老院新建、改建或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各县(市、区) 敬老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设立认知障碍照护专区。通过公建民营 方式
,支持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 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制定并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 象。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动态综合评估体系。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 台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定 期开展评估。
(4)保障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市的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 好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服务,建立完善婴 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疾 病和伤害预防、腔保健等健康指导,重视早期干预,构建转介机制, 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治疗和服务。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推 进优质健康服务向农村延伸。
做实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1)建立普惠性养老制度。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础养老金待遇合理调 整机制。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 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 福利水平。按照国家、省的部署,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优待项目,分 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 准。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完 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2)优化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布局。构建与全市人规模结构、空 间分布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机构与医 院、幼儿园等公共机构毗邻规划布局建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 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 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 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 儿照护服务设施。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居住小区建设“四同步” 政策,对已建成但无养老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 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 行动,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确保老年人能 就近就便入住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在居住人较集中的社区配 置多功能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设有管理人员,配备儿童活动设施、图 书玩具。探索建立由供求关系为主要依据的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引导机 制,探索养老床位短缺预警机制,引导机构床位供给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市本级、各县(市、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全覆盖,并 纳入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到
2025年,全市人集聚区养老托育 机构明显增加。
(3)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综合研究完善落实土地、融资、 税收等政策支持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 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普惠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嵌入 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 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培疗 机构转型,增加普惠养老床位储备,到2025年,兜底线和普惠性养 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 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
(4)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按照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 运行可持续的原则,强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普惠托位供给。一是社 区普惠托育。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小型化 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群综合服务中 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二是幼儿园普 惠托育。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 需求且未形成大班额的基础上,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增设 托班,招收2-3岁幼儿,并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三是 机关事业普惠托育。鼓励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 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四 是“医育结合”普惠托育。支持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 医育结合优势,建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增加普惠性托位。五是探 索构建农村地区特色托育服务模式。发挥农村地区“熟人社会”优势, 挖掘本地看护资源。探索建立有农村特色的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 构,招聘当地有育儿经验、文化程度较高的家长,通过考核后将其纳 入托育机构师资队伍,在专业婴幼儿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开展婴幼儿 看护与教育。
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
打造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 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具有竞争力 和影响力的健康养老托育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 径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 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骨干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数达到7个。 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多渠道承接养老托育服务, 探索打造养老托育示范试点物服项目(小区)并进行推广。
(六)加强养老托育机构建设。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 改造提升,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新建市中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网络、高新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老护理院、 资中县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项目。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 组织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探索 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发展以满足 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型、认知障碍 型、安宁疗护型等功能型机构。推动全市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 训疗养机构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短板。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
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 村养老服务网络。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基 本实现在服务对象上向服务农村全体老年人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向医 养融合、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转变,在运营机制上向公建民营、 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的“三个转变”。推进县级失能特困 人员养护院建设,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 养率达到60%以上。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 心建设,到2025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 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 建设,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达到90%以上。
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协会等资源,成立市级婴幼儿照 护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成立婴幼儿照护综合服务中心,规 范开展县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各街道、乡镇成立婴幼儿照 护综合服务站,具体承担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工作。支持新 建或改建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东兴区妇幼保健院 托育服务中心等一批投资项目。鼓励各县(市、区)新建、改建、扩 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 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国有企业彩色鱼教育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彩色鱼七彩汇托幼园项目,探索推进托幼托育 一体化发展模式。以高新科创园为平台,培育成渝•幼托产学研集群 发展中心项目,打造幼托产学研集群发展基地,形成多功能会展区、 幼托产业赋能中心、总部基地及众创空间、孕婴童产品体验区“四区” 发展格局,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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