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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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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大体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人员范围。25年调整范围为:2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6年调整范围为:2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 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刻。25年、26年调整待遇别离从昔时的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25年度调整办法
一、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45元。
二、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2()元;
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元;
(3) 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元;
(4) 1996年元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5元。
3、第(一)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每人每一个月增加5元;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元;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元。
4、第(一)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一个月增加9()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亭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4()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
技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35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 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25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五、依照鄂政办发〔23〕125号文件参加大体养老保险的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大体养老金: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45元;
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4()元;
1996年元月1日至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35元。
六、24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30元。
(二)26年度调整办法
一、2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8()元。
二、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2()元;
1986年元月1日至199()年 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元;
⑶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元;
1996年元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5元。
3、第(二)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
2()年至24年,每人每一个月增加5元;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
25年至29年,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元;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元。
4、第(二)条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别离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亭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6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5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6()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
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4()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五、依照鄂政办发〔23〕125号文件参加大体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大体养老金: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 每一个月增加7()元;
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65元;
1996年元月1日至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6()元。
六、25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5()元。
四、倾斜对象的认定
(-)退休人员的退休时刻段,由统筹地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过去调待中已经确认的人员再也不认定;24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 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认定。
五、依照鄂政办发〔24〕121号和鄂政发〔25〕28号文 件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对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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