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 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 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 审计检查。
。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
,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严密,有效性;
,契约的签订;
,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有关部门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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