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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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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法院强制案件的处理,明确强制执行案件的后期赔款支付流程,减少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赔付风险,杜绝重复赔款情形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执行案件定义
本办法所称强制执行案件是指,依据法院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要求我公司履行协助执行、诉讼保全及先予执行义务的案件,或我公司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或强行划款的案件。
二、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岗位
为确保法院执行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减少案件被执行风险,明确强制执行案件的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环节处理责任人,安排如下:
(一)总公司办公厅、法务部、理赔部、财务部为总部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协调部门。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理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本级机构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责任人、总协调人。
(三)分支机构法务岗、未决岗、支付岗、财务岗、追偿岗
为具体案件处理责任人。
三、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要求
(一)总公司相关各部门要高度关注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发生,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管理和履行工作,避免强制执行的发生。当收到执行通知或强制划款情形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刻与法务部门联系,落实执行的具体情况,确保案件执行的履行。
(二)各级机构理赔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公司理赔诉讼案件的发生,参与重大案件的处理,及时掌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提高诉讼案件处理时效,增强案件处理的主动性,对于二审判决、仲裁裁决、先予执行和诉前或诉讼保全裁定及因其他原因导致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及时按照总公司814号《问题案件处理办法》的规定,先行结案支付,减少诉讼案件由于怠于处理而导致的被法院强制执行、处罚风险。
(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沟通,对可能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件,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岗位,密切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总公司。
(五)对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的案件,要及时审查,确认是否已经支付,已经支付的,及时通知法院;未支付的,必须立即处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并与法院联系,避免强制扣划和罚款现象的发生。对
已经被法院强行执行划款的案件,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与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核查具体被执行的案件。
(六)对已经赔付后被再次强行划款的案件,或已经被执行后又再次重复支付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赔款的追偿工作。
(七)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总、分支机构执行的,要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又要作好解释沟通工作,对于重大案件,应及时汇报处理,力争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履行,避免冻结帐户、强制扣划乃至罚款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
(一)控制诉讼执行的工作要求
针对诉讼案件,各级机构法务人员要做好登记,并每日更新数据,做好和本级机构理赔负责人、未决岗、支付岗、财务岗之间的信息交流:
1、机构法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对于需要上报总公司的,及时上报, 做好诉讼案件的登记。针对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冻结赔款或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向机构理赔负责人汇报
,及时将诉讼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转未决岗(理赔内勤),注明支付对象及支付期限。
总部法务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要尽快安排总、分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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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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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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