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是由【夜紫儿】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把握本专业根底理论和技术学问,娴熟把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生疏相关专业学问;准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 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围的生产进展规划、重大科研、推广工程、工 作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难度较大的技 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取、推广技术,开 发产品,进展产业化经营,推动依法治农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 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育特地技术人才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力量;能较娴熟地运用计算 机猎取信息和进展学术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其次条 适用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其次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消灭以下状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根本合格〔根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 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格、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 年以上申报。第四条 学历、资格要求
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博士争论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
(二)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硕士争论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以上。
(三)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
(四) 取得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 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取得农艺师资格后,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 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0、15、10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力量要求
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 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力量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 参与全〕考试,成绩合格。
(四) 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养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力量〕考核合格证。
(五)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六条连续教育要求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依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与连续教育,到达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学问要求
系统把握本专业根底理论学问和专业理论学问以及相关专业理论学问;娴熟把握本专业 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等;生疏《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省 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方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治理条例》、《根本农田保护条例》、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耕地质量治理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准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外最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受〔力量〕要求
〔一〕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生产推广、质量治理、品种治理、市场治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打算、技术规 2 项以上〔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育成 1 个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引进 2 个以上优质、高产
品种并获得示推广〔附引进、试验示总结等资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1 种以上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或 2 种以上作物品种展现、示与推广〔附年度区域试验、示、推广工作总结〕。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主推品种的生产,或主推品种根底种子的扩繁。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种子南繁南鉴、市级以上种子质量监视检查或种子质量检测、应用推广 2 项以上种子检测技术,或对 1 项以上的检测技术进展改进。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推广 2 项以上的种子生产技术,或对 1 项以上的生产技术进展改进。
〔二〕从事有害生物推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打算、技术规 2 项以上〔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地区〔县以上〕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的主持者或主要参与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参与争论制定和推广 1 种以上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 1 种以上作物无农药残留的病虫草害防治配套技术或 1 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主持当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展疫情监测, 或主持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治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治理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应用推广 2 种以上防治技术,或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展2 项以上的改进、参与争论开发 1 种以上农药〔械〕品种、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 种以上农药应用技术的争论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 2 种以上改进方法〔附研发、试验示推广及产品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主持当地 2 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进展抗药性病虫草治理技术的争论与推广。
〔三〕从事土壤改进、肥料利用及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土壤调查治理与应用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科技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打算、技术规 2 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本地区土壤资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本地区土地利用、农田保护区、农田根本建设及耕地修复、土壤改进、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规程,提出利用建议、土壤改进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意 见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 2 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测土配方施肥及配套技术的争论与推广,并提出 2 种以上区域主推配方肥料的配方方案。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当地主推配方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与其它型肥料应用技术的争论与推广。
〔四〕从事作物栽培技术试验示、推广指导与耕作改制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 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打算、技术规 2 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种以上主要作物或1 种主要作物 2 项以上的高产优质
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与推广;或参与当地1 种以上主要作物规化、模式化、集约化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与推广〔四周年度试验、示、推广工作总结〕。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当地优化布局、耕作改制、调整种植模式或进展多种形式间套混作等立体栽培技术的开发争论与推广应用。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1 种以上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技术示园〔区〕、标准化示区、高产创立示片、农业科技综合展现基地 等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2 种以上农作物品种、生长调整剂、型农机具、资材等物化技术产品的开发引进、试验示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附开发引进、试验示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
〔五〕从事园艺作物如蔬菜、食用菌、果树、茶叶、花卉苗木及休闲观光农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
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 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
划、技术规 2 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育成当地1 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引进推广应用2 个以上优质、高产品种,或在园艺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2 项以上技术、工艺〔附引进、试验示总结等资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当地2 种以上作物或 1 种作物 2 项以上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与推广应用〔四周年度试验、示、推广工作总结〕。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构造或进展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争论与推广应用。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1 种以上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或“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建设,省级以上园艺标准园、标准化示区创立,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园 艺植物景观的规划与指导实施。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2 种以上园艺设施构型优化、材料应用、园艺适用农机具示、园艺作物生长调整制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附研发、试验示推广及产品登记证等证明材 料〕。
〔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 划、技术规 2 项以上者,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级及以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视抽查等监测方案, 并完成监测结果状况分析报告。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县级以上农业环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屡次通过力量验证考核,成绩显著。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当地“三品一标”认证治理和生产技术的试验、示及推广; 主持或参与农产品及农业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掌握技术的争论、示和推广。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三品一标”基地的规划、质量治理制度的争论制定,在创立省级以上基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技术开发示与推广工作。
〔七〕从事农业信息、农业科技治理与教育、效劳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进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打算、技术规 2 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农产品或农业产业进展中长期分析推测,为科学决策供给依据;在县级以上区域大规模推广应用农业信息系统平台; 通过争论开发、试验示,形成先进的农业信息科技成果;开展农业信息效劳、体系建设、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安全防、设备 治理维护等。
从事农业科技治理与教育培训、农业执法、农业信息、加工流通、效劳体系建设和农
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八〕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工程的参与者;或省〔部〕级工程的主要参与者;或市〔厅〕级工程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参与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 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 3 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 1 起草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围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技术推广等规划、打算,并组织实施 2 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较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3 年以上。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选育桑、蚕品种或引进 2 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或组织应用蚕桑机具 2 种以上的推广工作〔附引进、试验示总结等资料〕。
主持蚕种冷库治理和技术工作或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治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负责规划、实施较大规模的蚕种生产、蚕茧生产及桑苗培育基地的建设。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 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生产推广、质量治理、品种治理、市场治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7〕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1 制造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
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选育的 1 个以上优良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或引进的 2 个以上品种在本地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省级验收证书或推广应用证明〕。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 2 种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繁基地生产,或园艺作物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子、种苗批量生产,各项指标均到达国家标准,并通过省主管部门的验 收。
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种子、种苗生产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种子种苗产品附加值的贮藏加工技术应用面,到达全省围适用该项技术30%以上。
主持市级以上的种子质量检测、品种试验、展现示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至少对 1 种以上种子检测或技术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承受推广。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的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南繁南鉴及种子市场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获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二〕从事有害生物推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6〕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1 制造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
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争论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防治技术,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 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40%、50%、60%、70%以上,或在一个县围扑灭检疫性病 虫的发生〔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
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掌握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主持开展的推测预报、农药〔械〕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对至少1 种主要的分析检测方法、推测预报方法进展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承受。
主持争论制定的 1 种以上作物无农药残留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其产品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农药残留量在国家允许围以,并经省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三〕从事土壤改进、肥料利用及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土壤调查治理 与应用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 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7〕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 1 制造人〕,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 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县以上土壤资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及相关资料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并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进、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利用建设、改进、修复措施等建议被同级政府承受实施,实施后产 量较改造前提高 10%以上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改善。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或土 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视部门的表彰;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 1 种以上的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视部门承受。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争论开发的主推配方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 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与其它型肥料有 1 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 允许进入流通市场,并有肯定的市场占有率;或研制的 2 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占适用面积的比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到达 30%、40%、50%、60%以上。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的 2 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测土配方施肥及配套技术争论, 经省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比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到达占适用面积
的 30%、40%、50%、60%以上。
〔四〕从事作物栽培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 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6〕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 1 制造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
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规划、设计、治理的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或农业高技术示园〔区〕、高产创立示片、农业科技综合示展现基地等,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提高产量或品质,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或取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产品 证书,或基地建设及相关技术工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和推广〔附省级验收证书或推 广应用证明〕。
研制、开发的农作物技术、模式、品种、产品等解决生产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经省同行专家鉴定通过〔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开发引进并示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品种、产品的应用面, 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效劳围适用该项技术的40%、50%、60%、70%以上〔附上级 主管部门推广应用证明〕。
从事农作物技术、品种、产品、模式的引进、试验示推广应用等工作,或实施高产增效创立示片、园区、基地等,取得突出成绩,获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五〕从事蔬菜、食用菌、果树、茶叶、花卉苗木、休闲观光农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 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7〕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1 制造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参与选育 1 个以上优良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鉴定、认定〕通过,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省级
验收证书或推广应用证明〕。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 2 种园艺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繁基地生产,或园艺作物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各项指标均到达国家标准,并通过省主管部门的验收。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规划、设计、治理的“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艺标准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园艺植物景观,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
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效劳围适用该项技术的40%、50%、60%、
70%以上。
从事园艺作物栽培和育种,园艺产品质量检测、贮藏保鲜与加工,园艺教育、综合效劳、体系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以下〔1至2〕条件之一或〔3至7〕条件之二: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 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 25、20、1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 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制造专利〔第1 制造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1 种以上农产品及农业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掌握技术的争论、示和推广,并通过省级验收或鉴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试验室计量认证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对检
测、分析方法提出 1 种以上的改进,并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或在本行业推广承受;或获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能竞赛表彰〔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或连续 3 年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力量考核的第一完成人。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三品一标”认证治理、生产技术和治理制度的争论制定,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夜紫儿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2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