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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托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签 订 日 期:
钢构造加工承揽合同
托付方〔甲方〕全称: 承揽方〔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为保质、保量、按时地供给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的产品,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并认真履行。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并是此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附件一:《钢构造制造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附件二:图纸名目清单及加工图纸;
附件三:钢构造的材料汇总清单; 附件四:往来 及函件。
1、供货范围及交货期本合同供货范围:
交货期:
交货是指该合同范围产品 100%的交货,任何一个构件的延迟交货将视为该合同交货的延迟。
2、加工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加工质量,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协议》和相
应的国家标准。全部《技术协议》及图纸等的变更必需提出书面申请,且有甲方工程负责人的签字。
3、技术资料、图纸
除双方签定的附件一、二、三、四外,甲方将另行供给图纸1 套。甲方可以依据乙方需要供给本合同所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4、工程治理
本合同规定的钢构造的制作质量要求按《技术协议》以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执行,为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必需遵照甲方制定的质量掌握要求执行,构件出厂后觉察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由乙方自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不允许转由他人制作, 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为了便利本工程的治理,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3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工程组织治理机构及治理方案、材料选购及加工打算等文件。从合同生效后第1 周开头每周向甲方供给一次进度报告。
乙方应随时承受甲方监造人员、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检查,并供给食宿便利。
5、原辅材料的选购及进厂复检等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 材料由乙方自购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主材
为方购置,损耗为 ,废料归 方全部。乙方须供给当合同项下所购置的原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原件。
本合同产品所用焊材等由乙方自购且报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备案。
6、验收标准和方法
制造执行标准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7、合同价格及交货要求:
合同单价:综合单价:1〕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单价中包含乙方将产品加工成型过程中所需
辅材、机械、人工等直接费、间接费、喷砂除锈、涂装、成品检验费、无损检验费及成品构件运输至现场的运输费、原材料进厂复验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全部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费等。 2〕合同重量为图纸显示的乙方制作钢构件的实际净重量,如觉察错误,须报
甲方书面更正。 3〕因乙方制造或运输等缘由造成的产品报废或返修,乙方应乐观协作加以解
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出厂前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展变更。出厂后乙方也有责任变更,费用另行协商。
交货要求 1〕乙方应严格依据本合同要求,在得到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分批运往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须作好成品、半成品的拆开构件号标识,以便甲方现场正确使用。 3〕货物发运时,应同时移交材质证明书、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给
予拒收,由此引起的货物迟交责任由乙方自负。4〕乙方需派人携带《装车清单》在甲方指定地点进展货物清点移交,因乙方
标识不清或移交清单与实物不符等产生的错误,乙方必需准时赐予修正。5〕双方单位签章的《结算单》。
8、付款及结算
付款方式:转帐支票或承兑汇票。
付款比例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预付;或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构件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全部验收合格
后付至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构件交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付清;或乙方每月 25 日前可向甲方报进度,每批构件发到甲方现场,经
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款的 付进度款,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该合同质保期为乙方合同构件安装完成,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分歧和工期延误等问题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3〕乙方所制作的全部构件经甲方及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
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8 日内由甲方工程经理部初审完毕,报甲方工程公司经营部 10 日内复核完毕,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10 日内审计完毕审计结果为最终竣工结算值。
9、担保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供给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
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状况,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给乙方。10、违约责任
乙方有责任并保证按本合同及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合同产品交货期交货,否
则,由于乙方缘由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每延误壹天按2025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连续发货的责任,假设合同产品延期交货,甲
方有权终止局部或全部合同,在此状况下,甲方可以依据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另行托付第三方来加工或供货,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把原材料从工厂运抵第三方的吊装费、运费和加工费〕和责任由乙方担当,同时乙方应连续执行没有终止的合同局部。
同时由于乙方缘由导致延期发货,乙方除了要按上述要求履行自身责任外,还因此共同担当业主可能赐予甲方的罚款。
甲方应按时供给应乙方正确、完整的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如因甲方缘由未能按时供给技术文件或文件不正确、不完整,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交货期顺延。
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假设实际产品的数量和预估的产品数量有出入时,乙方不得借故要求调整单价。
乙方供给的钢构造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正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正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实际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旧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展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运输和交付顺当,未按合同规定标识和包装,或者包装物与移交文件不符,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产品变形、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提前交货或未按规定多交产品时,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未按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自购的原材料进展进厂检验,或经检验觉察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责令停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当比照当地银行公布的同期利息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11、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总范围内对合同的任何局部予以合理变更。
假设这种变更导致乙方在执行本合同项下相关局部工作日或所需时间有所增减,合同或交货进度应作适当的调整,而且双方应对合同进展相应的修改,假设增加或削减乙方工作量,则按实际增减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增减合同价。
12、技术效劳
乙方应做好售后效劳工作,准时解决因制造消灭的问题及办理货物接收手篇二:钢构造承揽合同
钢构造承揽合同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
4、本工程建设单位: 二、工程范围:
1、 甲方全部钢构造工程的制造、安装。(其中不含报建、土建、吊车轨道、水电、消防、防
火涂料、装饰等工程〕
2、甲方全部钢构造工程的全部材料由乙方购置,并且负责制作、安装。三、主要材料材质、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及供给方法:
1、钢构造:
2、屋面:
3、墙面板:
4、檩条:
5、主钢构件连接螺栓:
6、油漆:
上述材料由乙方供给并承受甲方检验。如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四、质量要求:
1、材料进场必需供给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试〔检〕验报告;
2、材料进场或在乙方工厂按规定进展材料送检,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封存样品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3、工程质量必需符合施工图,合同商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205-2025》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与规定。
4、乙方在钢构造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二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展钢构造工程的验收。工程阅历收合格的,双方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假设
甲方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或不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或以封存样品为质量验收标准〕。
7、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零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乙方应供给主要焊缝的焊接报告和钢构造工程的全部材质、试验、检查验收等资料。五、工期要求:
1、合同总工期为 个工作日。
2、合同签定后 天内为甲、乙双方拆图、备料、制作的预备时间。合同签定天
内,甲方供给进展地脚螺栓预埋的施工条件,乙方进场协作土建进展预埋地脚螺栓, 主构进场开头记工期。
3、如遇以下状况时,工期顺延:
a、因地面不平坦或甲方未能供给足够工作面〔或其它协作条件〕从而影响到施工安装时;
b、甲方变更方案或变更工程意图而不能连续施工时;甲方审查图纸,安排验收耽误时间时;
c、工程安装期间消灭人力不行抗拒因素:战斗、地震、风雨、冰雪、雷电、大雾天气、停电、自然灾难、政府命令……
d、因其他工种不协作,不能供给相应的安装条件,经双方确认延长工期时;
e、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额支付工程款时;f、其它非乙方所能掌握的因素消灭时,经甲乙双方确定后。乙方可以退出施工并
在 10 天内清理现场,,撤离时供给施工资料给甲方,甲方必需在乙方撤离工地时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工地责任:
1、乙方应委派工地负责人,常驻工地催促施工。
2、本工程所用工具、材料等归乙方自办,材料到达工地时应由甲方复验前方可使用, 材料如有不合格的应马上更换,更换材料所发生的搬运费、损耗由乙方担当。
3、由甲方免费供给水及电源到现场〔20 千瓦〕,电费由甲方担当。
4、钢构造施工过程中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七、总承包价:
1、钢构造工程按每平方米 元单价包干价格承包.
2、钢构造工程总承包包干价暂定为人民币 ;
3、本工程不含: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消防、防火涂料、装饰工程等。
4、合同价范围:
按甲方设计的且通过审图中心审查的图纸,双方议定的文件要求除主材料外其他
包干㎡单价,假设因甲方工艺布置需要变更、增减局部依据本合同价款折算的单价进展决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所需用材料款人民币元 给乙方;
2、主钢构进场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元〔地脚螺栓预埋除外〕给乙方;
3、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 元 给乙方;
4、屋面板安装完毕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 元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元给乙方
6、余下的工程款人民币元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施工安全:1、构造工程施工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乙方必需遵守甲方的现场规定。十、竣工验收及验收标准和方法:
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五套完整蓝图用于施工及做竣工图。
2、乙方在完工后应马上报送竣工报告,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并会同甲方进展验收。
3、在工程未验收或甲方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前,所建厂房全部权为乙方全部,甲方无权使用或出租。
4、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后的一年内因安装、材料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
5、保修范围:除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人力不行抗拒缘由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如甲方所生产的设备或产品有腐蚀气体等不属保修范围。
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 小时内派人进展修理,否则甲方可以托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
7、保修期满,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给乙方。
8、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10、验收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异议方应供给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
十一、违约及合同解除:
1、除第五条第 3 款规定状况下须顺延工期外,假设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完工, 从规定完工时间起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但支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工程总价的 10%。2、乙方有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 a、乙方患病变故自行离去或因其它事由而无法连续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时;
b、工期延误超过合同确定的工期20 天以上时;
3、凡因以上情形解除合同时,乙方不能将工地材料撤回,且应将已完成工程交甲方接收,结算工程款终止合同;
4、甲方如不按商定的时间和额度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需在收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结清工程款并按工程总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
付乙方 万元的损失。
十二、本工程的报建、监理、质量监视,基建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十三、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如违约则按工程总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万元的损失。
2、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盟或挂靠承包。假设乙方违反本规定除限期改
正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 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重选择施工单位, 并要求乙方限期撤离现场,损失自负。
十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托付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生效。履行完相关合同条款后自动失效并终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工程竣工验收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完整原件3 套〕。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
章后生效。篇三:建筑钢构造工程承揽合同建筑钢构造工程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揽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建筑钢构造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仙桃市泡吧食品厂房钢构造工程二、工程地点:湖北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观音档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承受 hv-820 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 厚
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2、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构造: 轻型钢构造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 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供给并指导甲方埋放, 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供给。
其次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承受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 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 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商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标准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 内容。〔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备料款,计人民币
¥ 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头进场 2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进度款,计人民币
¥ 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头进场后 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4、乙方在钢构造工程完工后 5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在钢构造单项工程竣工后满 1 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商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 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商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担当,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 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 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其次条关于造价的商定和其他相关条款商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商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 日内赐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 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商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 对增减局部进展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 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托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
(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选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局部,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商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治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依据工程实际状况,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其中安装工期为 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打算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别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 天通知乙方。
二、假设按打算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 15 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 30 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三、如遇以下状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预备规定要求,不能供给压实平坦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去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觉察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供给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 小时, 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准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根底由甲方负责担当,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工程穿插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行预见缘由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状况发生后的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 5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施工预备一、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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