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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整理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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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网站统计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60%。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编导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文史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400元,理工类本科每人每年3700元;文史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300元,理工类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艺术类本科每人每年5700元,艺术类专科每人每年56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元;软件类每人每年80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073(传真)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篇3: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以及1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本科生逾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27000余人。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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