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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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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二版)
汇报日期
汇报人姓名
01
等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版本:2009年9月第二版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编:张琥、姚晓玲
02
03
04
课 程 简 介
宏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等。
中观: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外交等。
微观:旅游方面的政策。
一般法律知识: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旅游法规:关于旅游方面的法规。
2016
2015
政策部分
法规部分
3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讲述法律的本质与基本特征;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基本内容、法律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我国旅游立法的进程和现状,以及加强对旅游业进行法律调整,依法治旅的的重要性。
01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起源
03
第三节 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
02
第一节 依法治国的方针与重要意义
这件事情法律管不管?
李某和黄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04年3月,俩人在一次聚会时,商量准备在五一长假期间一起到武夷山去旅游。2004年4月下旬,李某就开始为出游做准备。买好了火车票,预订了武夷山的宾馆房间并付了定金。在做好一切准备以后,4月29号,李某将安排通知黄某,并告诉他,自己第二天早晨8点将在火车站等他一起出发。黄某对李某在安排时事先没有与他商量感到很不高兴,他认为找个旅行社安排去比自己安排更省事,而且单位里面安排他五一期间值班,也去不了武夷山。于是。黄某第二天就没有去火车站。李某在火车站一直等到火车开车也没见黄某到来,打电话也没人接。只好放弃旅游赶去黄家。到家一看,黄某正在睡大觉。李某很生气,责问他为什么不去车站。黄某说自己不想去了。李某更加生气,俩人因此大吵一架。李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旅游没去成,还赔了车票钱和房间订金。他决定要讨个说法,就上法院状告王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
法律一般调整社会关系中间的重要部分,而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要调整。朋友之间的关系就属法律不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朋友关系一般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李黄双方商量到黄山去旅游,属于朋友关系中的一种约定。法律并没有对这种约定进行规范,也没有规定应当有何权利义务,所以这一约定不具有合同法中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双方也不因此产生什么法律关系。本案法院在了解了情况以后,以双方不具有法律关系为由,劝告李某撤诉。李某经劝告最后撤销了诉讼请求,但俩人的朋友关系从此断绝。当然李某如果不撤诉,法院也会裁定不予立案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作为法的国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018
法的基本特征
01
2019
阶级性;
02
2020
具有普遍约束力;
03
2021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04
2022
国家强力保障实施;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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