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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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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
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 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白银现货和白 银延期交收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品种与报价
第三条交易时间
夜市开市20: 45
集合竞价 20: 50—20: 59
连续交易 21: 00—23: 30
夜市闭市23: 30
日市开市10: 00
连续交易10: 00—11: 30
暂停 11: 30
连续交易13: 30——15: 30 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清算的时间。
第四十七条会员每天应及时地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数据,做 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该数据至少保存五年,若对有关交易数 据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四十八条 会员如对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 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清算数据 提出异议,则视为会员己认可清算数据。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在交易清算完成后,在结算日会员可将资金 通过相关清算银行进行划转。清算银行应及时将转账结果反馈给交易 所。
第五十条 (T+D)的交割资金清算程序:
1、+2实物交割日交易结束前,收方会员或客户须将 余款全额划入该会员在交易所的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因会员资金 不足发生违约行为,按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同时交收终止。违约金二违约量*成交日的结算价*20%。
2、Ag (T+D)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后,日终清算前,收方会员或客 户须将余款全额划入该会员在交易所的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因会 员资金不足发生违约行为,按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支付违约金给守 约方,同时交收终止。违约金二违约量*交收申报成交日的结算价*8%。
3、 (T+D)在同一实物交割日有需要履约的,资金
优先保证Ag99. 9合约的履约,剩余资金再履约Ag (T+D)合约。
4、交收双方都违约,由交易所收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五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 每个会员及客户。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 续,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五十三条在交易所交易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 银锭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黄金市 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银锭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五十四条 白银交割标准重量为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 90% 的银锭。
第五十五条 白银最小交割量15千克,并按15千克整数倍申报 交割。
第五十六条Ag99. 9交割数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Ag (T+D)交 割数量为交收申报日申报成交量。以Ag99. 9成交日为T+0日,Ag99. 9 交割日为T+2日。Ag (T+D)交割日为交收申报成交日当日。
第五十七条 (T+D)交割处理程序:
1、在交割日日终清算前,卖方(交方)会员及客户需将符合交 割标准的实物存入指定仓库;买方(收方)会员及客户需将足额货款 存入交易所指定资金账户。
2、 (T+D)的顺序进 行。会员及客户库存先满足Ag99. 9履约,剩余库存再满足Ag (T+D) 履约。
3、交易所系统根据先入先扣、块号由小到大原则扣除交方会员 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收方会 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第五十八条 ,可向交易所交割 储运部申请提前交割。
第五十九条二次清算根据买方、卖方实际交割重量清算, Ag99. 9清算价格为合约成交日的结算价,Ag (T+D)清算价格为交收 申报成交日该合约结算价。
第六十条 交易所交割处理结束后,向会员及客户出具“库存结 算单”及“交割清单”,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第二 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提出,逾 期未提的视为确认。
第六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一方在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由交 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对于Ag99. 9合约,违约金=违约量X成交日结算价X20% o
对于Ag (T+D)合约,违约金=违约量X交收申报成交日结算价 X8% o
第六十二条若交割双方均违约,交易所分别扣除违约方违约部 分的违约金,违约金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交收终止。
,违约金=违约量X成交日结算价X20% o
对于Ag (T+D)合约,违约金=违约量X交收申报成交日结算价
X8% o
第六十三条交易所按实物标准重量向实物交割双方收取交割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元/千克。
第六十四条交易所白银交割执行品牌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 标准征求会员意见后由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授权指定仓库办理与会员间的实物存入提 取手续。指定仓库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及《上 海黄金交易所白银指定仓库操作规程》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第六十六条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IC卡、存货 人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至指定仓库办理入 库手续。
第六十七条 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提货申请单及 提货单明细表(或传真件)、IC卡、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仓库 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十八条交易所指定仓库按实物标准重量计收仓储费,仓储 费率为:0. 011元/千克•天。
第六十九条 指定仓库出入库费用收取标准为: 元/千克;。出入库费用不包括装、卸车费 及包装费。出入库费用由会员及客户直接与指定仓库结算,结算重量 按标准重量计。
第七十条 银锭出入库秤差小于等于1克。
第七十一条提货方提取实物后,如果对交割的实物质量持有异 议,必须在提货日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 鉴定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客户有异议必须由会员代理 书面提出。
第七十二条交方会员及客户对实物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实物提 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质量产生异议和纠纷,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 的,必须选择交易所指定的国内质检机构或国际贵金属市场认可的国 际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银锭国内质检机构: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南京)、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第六章 发票管理
第七十三条白银交易不开具结算发票,会员或客户的开仓和平 仓交易,以系统提供的交易结算单为会计核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十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流程:
1、发生实物交割的履约方,根据实物交割清单,交易所向卖方 会员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会员向代理卖方客户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交易所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买方会员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代理买方客户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抵扣联)。
第七十五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成交日结算价或交收申报 成交日结算价(含税价),重量为实际交割重量。
第七十六条对卖方会员及其代理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 期为每月一至十五日,最后开票日为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此后 至月末交割的实物,视为下一开票期内的交割实物,其发票延至下一 月份开票期前五个交易日内开具。
第七十七条 在开票期内完成实物交割的卖方会员,须于完成实 物交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附系统配对交割清单) 以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交至交易所。对延至下一开票期开票的,其 发票应于开票期前五个交易日内开具并交付。逾期交付的,每日处于 发票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罚款,计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十八条交易所在卖方会员完成交收后,冻结其20%的货 款,在收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解冻其发票金额20%的货 款。
第七十九条完成实物交割的卖方会员,在超过最后期限仍未向 交易所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约,处以应开票金额20%的 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弥补买方进项税款损失,其余则计入交易所风险 基金。
第八十条 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 个交易日内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最后开票日为每 月二十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章 风险控制办法
第八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 告制度、强行平仓和风险警示制度。具体办法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对于白银交易中的违规违约行为,按《上海黄金交 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三条 白银现货和延期交收交易中的其它未尽事宜,参照
交易所现货交易的相关办法执行。
(其中:15: 00—15: 30同时进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 的交收申报)
日市闭市15: 30
白辍延期交收交易的中立仓申报15: 31—15: 40
第四条 白银现货品种()和白银延期交收品 种(以下简称Ag (T+D))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认可的,银含量不低 于99. 90%的标准银锭。白银现货品种的合约代码为Ag99. 9,白银延 期交收的合约代码为Ag (T+D)o
第五条Ag99. 9和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 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Ag99. 9每手代 表的实物标重为15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手。Ag (T+D)每手代表的 实物标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5手,交割申报量必须为15手的 整数倍。
第六条 交易所按照白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卖双方分别 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实物按每千克1元向交割双方收取白银交割费。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
第三章交易方式
(T+D)均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分 别为成交金额的20%和10%。
(T+D)实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的
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分别为该品种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遇连续涨(跌)停以及超过3天的长假日等情况,保证金比例、涨跌 停比例等参数的调整,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风险控 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Ag99. 9和Ag(T+D)行情的开盘价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为该合约当日的加权平 均价,按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当日合约没有成交的,以 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十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最小剩余量原则,高于集合 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 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 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 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H 条Ag99. 9和Ag (T+D)以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进 行交易。被系统接受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 部成交或者被撤销。
第十二条Ag99. 9的报价均为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 户的资金余额确定其可报价量。
Ag (T+D)的报价分为开仓报价和平仓报价,对于开仓报价交易 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和持仓限额二者中的较小额度来确定 其可报价量,对于平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持仓方向和持仓 量来确定其可报价量。
第十三条 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 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第一笔 成交价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新挂牌合约的前一成交 价(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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