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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编号/Guideline -06(202401)
E-06
蓄电池
生效日期/Issued date:2024 年 01 月 01 日
©中国船级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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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202401)蓄电池
蓄电池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固定安装的通讯、照明用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其修改通报(以下简称《规范》)
(2) 中国船级社GD22-2015《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现行
有效)
(3) IEC 60092-305 船舶电气设备 第 305 部分:蓄电池
3 术语及定义
关于产品检验、认可、型式试验、样品、单件/单批检验等术语的定义,
请参考 CCS《规范》第 1 篇第 3 章 条;
批次:特指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的生产线按相同的生产工艺生产的相同
规格的产品。
透气型蓄电池:电池盖上具有通道,允许电解和蒸发产物自由地从电池
逸出到大气中的铅酸蓄电池。每只用于通讯、照明的蓄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
液液位标志。
阀控密封型蓄电池:带有安全阀的铅酸蓄电池,在电池内电压超出预定
值时允许气体逸出。
C 20:20h 率标称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 10:10h 率标称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 1:1h 率标称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 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t:容量测试时的放电电流,单位为安(A)
Is:起动电流,单位为安(A)。
Ica:充电接受试验在充电到 10min 时电流值,单位为安(A )
I0:充电接受试验的放电电流,单位为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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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20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C20 的二十分之一,单位为安(A)。
U flo: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数值由制造商确定,单位为伏
(V)。
4 图纸资料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1) 总图;
(2) 主要零部件图,包括:外壳图、极板图;
(3) 产品技术条件
(4) 型式试验大纲。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
(1) 原材料清单;
(2) 重点生产工艺(如和膏、涂片等);
(3) 产品使用说明书。
5 技术要求
外观及结构
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污迹及明显变形;尺寸规格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所有极板应为刚性结构,并应设计成活性材料的实际脱落为最小。
极性
蓄电池的极性应与产品图纸相一致。
气密性
蓄电池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对于通讯、照明用蓄电池,透气型蓄电池应能
承受相当于 4kPa 的正压或负压,阀控密封型蓄电池应能承受相当于 50kPa 的正
压或负压;对于起动用蓄电池应能承受相当于 20kPa 的正压或负压。
绝缘电阻
加注电解液的蓄电池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1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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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
对于通讯、照明用蓄电池 10h 率标称容量 C10 和 1h 率标称容量 C1由制造厂
提出,其25℃的10h 率实际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 C10,1h 率实际容
量应达到 C1;对于起动用蓄电池 20h 率标称容量 C20 由制造厂提出,其 25℃的
实际容量 Ce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 20h 率容量试验时,达到标称容量 C20。
荷电保持能力
对于透气型通讯、照明用蓄电池,静置90d 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得低于80%;
对于阀控密封型通讯、照明用蓄电池,静置 180d 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得低于
73%;对于起动用蓄电池,透气型蓄电池静置 21d,透气少失水型或阀控密封型
蓄电池静置 49d 后,在温度-18℃时以电流Is 放电 30s,蓄电池的平均电压不应
低于 。
耐过充电能力(阀控密封型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过充电后,不应漏液及明显变形。
大电流耐受能力(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大电流放电后,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蓄电池槽、盖
不应熔化或变形。
密封反应效率(阀控密封型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 90%。
排气阀动作(阀控密封型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排气阀应在 1kPa~49kPa 的范围内可靠地开启和关闭。
过充电寿命(透气型通讯、照明用铅酸蓄电池)
透气型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 360d。
低温起动能力(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以起动电流 Is 放电10s,蓄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 ;放电 30s,蓄
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 ;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至 6V 时的时间不少于 40s。低
温起动能力在规定的周期内达到上述规定。起动电流Is 应由制造厂规定,一般应
满足表 的要求: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容量及起动电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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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202401)蓄电池
序号 20h 率标称容量 C20 Ah 起动电流 Is A
1 30 150
2 35 175
3 36 180
4 40 200
5 50 250
6 60 300
7 70 350
8 75 375
9 80 400
10 90 420
11 100 440
12 105 450
13 120 480
14 135 520
15 150 560
16 165 600
17 180 630
18 195 650
19 200 680
20 210 680
21 220 680
充电接受能力(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充电电流 Ica与 I0 的比值不应小于 。
循环耐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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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用蓄电池按 条进行试验,循环次数不应少于 120 次,放
电 30s 时端电压不应低于 ;
起动用蓄电池按 条进行试验,循环不应少于 5 个循环单元,
放电 30s 时端电压不应低于 。
阀控密封型通讯、照明用蓄电池按 条进行试验,充放循环次数
应不低于 300 次。
安全性(通讯、照明用蓄电池)
蓄电池过充电后,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防酸雾性
蓄电池过充电后,应无酸雾逸出。
耐倾斜性
蓄电池前、后、左、右倾斜40°,并保持规定时间,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应稳
定,电压应正常,电解液应无渗漏或溅出现象。
耐摇摆性
蓄电池经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向±°的摇摆,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应稳
定,电压应正常,电解液应无渗漏或溅出现象。
耐振性
蓄电池经规定的振动时应无机械损伤,电解液应无渗漏或溅出现象,对于通
讯、照明用蓄电池,放电电流应稳定,电压应正常。对于起动用蓄电池,放电
30s 时电池电压不低于 。
水损耗(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透气型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 4g/Ah,透气少失水型蓄电池质量损失被2
除[(W 1-W2)/2] 不大于 1g/Ah。
滞燃性
蓄电池外壳的塑料部件在规定的火焰下应具有滞燃和自灭的特性。
铭牌
每个蓄电池壳体均应配置 1 个牢固附着的耐用铭牌,铭牌上有制造厂的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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