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改造.doc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改造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基本状况
据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初,我国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4771家,其中实行合伙制的只有725家,%,其余的是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竞争力不强。根据2009年10月31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6659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4363家,占全部事务所的66%,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296家,占全部事务所的34%。说明我国实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有较大提高,这是好现象,值得肯定。但由于法律上的障碍,目前我国还没有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这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不利的。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去改造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二、对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的问卷调查
我们对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走访了一些事务所,共发放300份问卷,收回40份有效问卷。回答问题的全部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都是注册会计师,75%的受访者希望加入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25%的受访者希望加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100%的受访者认为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发展,理由是直接责任者承担无限责任,间接责任者可承担有限责任,这样责任承担比较合理,避免一损俱损;还有利于强化风险意思,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公司信用。
目前,美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有限责任合伙型事务所为主,100%的受访者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引入这种模式。80%的受访者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制更利于事务所自身在审计市场的发展,因为它较好地吸收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摈弃了他们的不足;20%的受访者认为有限责任制更利于事务所自身在审计市场的发展,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不是一长制,具有三个皮匠顶上一个诸葛亮的优点。
50%的受访者愿意将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转变为合伙制,认为这样可以建立和完善更为可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建立执行、监督和决策三权分离、相互制约机制,实现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机制;50%的受访者不愿意转变为合伙制,认为暂时还不具备条件,因为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还没有转变,有限责任公司制可以让注册会计师们感到在一个集体领导下,自己也有希望成为股东,便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如果将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100%的受访者更倾向于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组织形式,认为这符合国际潮流。大家普遍认为:(1)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模式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要减少无过错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的责任,责任和风险的承担要合理,确保执业质量,增强事务所凝聚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2)实行合伙制的主要障碍是周边市场及人的观念问题,因为合伙人是老板,注册会计师不欢迎,内部治理结构复杂,如何处理好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比较困难,吸收新的合伙人手续烦琐,事务所发展壮大比较慢。(3)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形式的事务所主要弊端是不利于风险控制,执业质量不能完全保障,众多股东容易意见分歧,所有权与决策权分配制度简单,利润容易分光吃净,不利于发展,不利于形成真正的人合机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看法,认为应该普遍实行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组织形式。现在许多事务所是民营企业,无序竞争,单纯追求利益,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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