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B43
备案号:15011-2004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305-2004
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2004-02-25 发布 2004-02-28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订立,旨在引导孵化生产企业系统运用科学的孵化生产技术,规范孵化生产行为, 为提高本市孵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奠定基础。
本标准由上海市畜牧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畜牧兽医站
本标准起草人:李建颖、俞湘麟、刘炜、吴昊旻、张福根、史永坤、徐建平、杨忠明、陆根华。
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孵化场的设置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以及生产工艺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年入孵种蛋达 100 万枚以上规模的孵化生产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自养自孵
指有种禽生产基地,孵化用种蛋自给,使种禽饲养、孵化、销售成为一体的孵化生产模式。
废弃物
指孵化过程中产生的蛋壳、死胚蛋、死雏以及冲洗物等。
无害化处理
指将孵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过分类、处理,达到对人、禽无害的要求。
隔离
指按照动物防疫与种禽管理有关法规、条例,将不同功能的区域或不同操作过程分开的措
施。
主要技术指标的计算
受精率(%)=受精蛋总数÷入孵蛋总数×100 受精蛋数包括死精蛋和活胚蛋。
受精蛋孵化率(%)=出壳的全部雏禽数÷受精蛋数×100 出壳雏禽数包括健雏、弱残雏和死雏。
5 场址选择
孵化场应是一个独立的隔离场所,应有其独用的出入通道。
孵化场须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 1000m 以上,周围 1000m 内无其它禽类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和粉尘较大的工业加工区,距离河流 500m 以上。
自养自孵的孵化场须与禽舍相隔 150m 以上。
有利于孵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6 布局与设施
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合理布局,二区之间有相当于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生活管理区应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
孵化工艺流程必须遵循“种蛋选择→种蛋消毒→种蛋贮存→种蛋处置(分级、码盘等)→孵化→移盘→出雏→雏禽处置(分级、鉴别、预防接种等)→雏禽存放→雏禽发放”的单向流程,不得逆转。
孵化场生产区门口必须设立车辆消毒池、消毒廊和男女更衣室,生产车间内孵化室与出壳室应严格分开,生产车间应有种蛋处置室、种蛋贮存室、孵化室、移盘室、出雏室、雏禽处置室、雏禽发放室、洗涤室等。
孵化场应设有供孵化、清洗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孵化、出雏设备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配套合理。通风、换气、冲洗、发电、装载、照蛋、鉴别、免疫等辅助设备应配套到位。
生产车间内应设明沟加盖板的下水通道,与集污池相连,经处理后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要求。生产车间内墙应贴不低于 的白色瓷砖。
孵化场周围设防疫隔离墙和防疫沟。
种蛋进场和雏禽出场应分别具备专用通道。
生产车间应设有专用的防鸟、防鼠设施。
7 人员配备
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场长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工人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
8 种蛋来源
孵化场应有种蛋生产基地,提倡自养自孵的生产模式。
如需购入种蛋进行孵化,则种蛋须来自非疫区,对禽类重大疫病进行过强制免疫,且在免疫保护期内,种禽饲养管理技术合理,且健康状况良好。
提供种蛋的种禽场,应持有当地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双方应签订供应种蛋的有
【DB地方标准】db31 t 305-2004 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