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可以获得护理费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1、损害后果较轻,受害人经治疗恢复健康,没有构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等直接损失。损害后果严重并造成伤残、死亡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艺法网-2011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主张出院或定残后的护理费用予以支持:
(一)受害人伤残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二)经鉴定,受害人出院后其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一般人身伤害是指侵害后果较轻,受害人经治疗能够恢复健康,没有构成伤残的。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直接损失。
(1)受害人住院治疗经治疗医院批准,需要设立护理人员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但护理人员限定为一人,需要日夜护理的,不能超过两人。未住院治疗或残疾者需要设立护理人员的,必须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艺法网-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中包括物质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类。
物质性损失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和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丧葬费等;间接物质损失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艺法网-2009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十一条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下列情形应支付受害人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间护理的,出院后医疗机构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全休期间确需护理的,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护理费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应由相应鉴定机构评定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受害人属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中的何种情形,受害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以1人护理为原则按照100%的比例计算20年;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2/3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
1/3的比例计算。但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艺法网-200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十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主张出院或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可予以支持:
(一)受害人伤残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二)经鉴定,受害人出院后其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二条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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