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
xx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检测的组织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
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
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
工程类别
得分率标准
合格
优良
有旅游功能或距城市
(直线距离5km以内)
70
85
距主要干线公路
(直线距离2km以内)
65
80
其它
60
75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
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
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
2. 轮廓线顺直
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上游)±1cm/2m(下游)
皮石±2cm/2m,
干砌石±5cm/2m,
浆砌石±3cm/2m
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
柔性材料±3 cm/2m
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 ±
低速水流区±1cm/2m
4. 立面垂直度闸坝 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5. 大角方正允许偏差±6mm
6.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评定组现场考评
评定组现场考评
8. 马道与排水沟
尺寸偏差±3 cm,无倒坡、排水通畅直段平直,弯段联结平顺。
9. 梯步
高度偏差±2 cm
宽度偏差±2 cm
长度偏差±3 cm
(垂线、钢卷尺检测)
平面顺直允许偏差15m内1cm
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
截面尺寸± cm
垂直度± cm ± cm
油漆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允许偏差长±3cm,宽、高±2 cm
顺直度全长最大凹凸不超过±1 cm
油漆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12. 闸坝灯饰
灯柱间距±10cm
垂直度
13. 混凝土表面缺陷
一级: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局部凹凸及表裂缝等;
二级:缺陷总面积≤3%;
三级:缺陷总面积3%—5%;
四级:缺陷总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
(以所占面积算)
一级:全部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
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
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者,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功能与安全者;
四级:割除面积<95%者。
、平整度
宽度均匀±1 cm、平整度15m内凹凸不超过±2cm。
16. 砌体竖、横缝平顺
竖、横缝平直,其中横缝15m内凹凸不超过±。
17. 干、浆砌毛石
一级:露头均匀、排列整齐、灰浆饱满光滑、大面平整;
二级:露头基本均匀,排列较整齐,灰浆饱满、密实、大面平整;
三级:露头基本均匀、排列基本整齐、灰浆饱满密实;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8. 变形缝
一级:缝宽均匀、平顺、止水材料完整、填充材料饱满、外形美观;
二级:缝宽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止水材料完整;
三级:止水材料完整、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9. 启闭机房平台梁、柱、排架(未装修前检测,后按房建标准)
①梁、柱、排架截面尺寸± cm;
②垂直度1/2000柱高,且不超过20mm(指不便用垂线进行检测的部位用2m靠尺检测时);
③平整度(未装饰或抹灰前,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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