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高级技工学校
实习实训成绩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学生见习、实训结束后,撰写实训报告(不少于600字),由实训指导老师与同专业教研室对实训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实训成绩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实训报告成绩及实习表现三个方面,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
(1)全面完成各项实训任务,实训效果好,动手操作能力强,技能考核优;
(2)在实训单位表现为优秀,受到实训单位好评;
(3)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具体,论述正确,主题突出,收获大,体会深刻,在本专业知识领域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独创性。
2、良好(70—89分)
(1)较好地完成实训的各项任务,动手能力强、实训效果较好,技能考核为良;
(2)在实训单位表现良好,受到实训单位的好评;
(3)实训报告内容真实,基本概念正确,论述清楚,收获较大,对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见解,评分等级为良。
3、合格(60—69分)
(1)基本完成实训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顶岗实训比较认真,技能考核为合格;
(2)在实训单位表现一般,实训单位反映较好;
(3)实训报告内容真实,有一定的数据做支撑,有一定的收获、体会和见解,文中基本概念正确,文理通顺,评定等级为合格。
4、不及格(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及格
(1)不能完成实训任务,动手能力差,技能考核为不合格者;
(2)在顶岗实训过程中不遵守单位纪律和实习规程,由于自己过失引起生产事故,擅自离职者;
(3)抄袭实训报告或实训报告材料不真实。
以上三个方面的成绩评定为:技能考核由学校指导教师和实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打分评定;实训表现以实训单位鉴定为主;《实训报告》成绩由专业研究室及任课教师评定。
教务科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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