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中交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
江门市新会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新会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了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自然灾害扩大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港口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潘万里(总调度)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向本公司职工发布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
(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
(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
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当符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本辖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日常的港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遵循团结协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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