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江苏省科技厅詹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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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及目的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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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
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二、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鼓励和支持科技创业
五、积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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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续)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七、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
八、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建设
九、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十、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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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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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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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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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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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
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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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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