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主讲: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胡纪平
Em:hujiping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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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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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主体;
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的承载者------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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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目录
民事主体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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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物权概述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三章共有
第十四章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债的概述
第十七章债的概述
第十八章不当得利之债
第十九章无因管理之债
内容之物权
内容之债权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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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人格权
第二十二章身份权
第二十三章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五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七章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章特殊侵权行为
第二十九章侵权责任
第二十章人身权的概述
内容之人身权
内容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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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的特点
第三节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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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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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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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的概念
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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