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
Deposit Insurance Sistem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存款保险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1929年,美国遭遇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引发了银行连锁倒闭的风潮,众多存户损失惨重。为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存款保险制度
Advantages
VS
Disadvantages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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