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6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逐步推广“无陪护理”的模式,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使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二、活动主题及范围
(一)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二)范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重点是三级医院。
各医院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开展各项工作。省卫生厅将在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评选。
三、活动内容
(一)各示范医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护理、人事、财务、医务、总务等部门负责人及示范病区科主任、护士长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举全院之力做好组织工作。
(二)根据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和护士岗位职责,加强全员培训。
(三)将基础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等纳入院务公开项目,向患者及家属公示,让广大患者和公众成为社会监督员和考核者。
(四)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清理非护理岗位占编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示范病区的床护比力争达到1:。重症监护病房不得雇用非护理专业的护工。
(五)建立护士对患者“包干责任制”的工作模式,负责包括患者基础护理在内的全部护理工作;实施护士分层次使用,在实际工作量基础上,实行具有专科特点的弹性排班。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结合临床实际,简化护理文件书写,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六)医院实施护理部责、权统一的垂直管理,护理部具有人事聘用、使用、调配、奖惩等权力。护理部参与全院护士绩效分配方案制定,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以护士负责患者的数量、工作质量、患者危重程度、护理难度、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衡量指标。从机制上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示范病区,在奖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建立并完善护理支持系统,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任务,
后勤部门为示范工程提供便利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各设区市卫生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3月28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1月)。
各设区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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