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ppt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
8、建设与管理
日本
1991年成立综合管廊管理部门
1926年千代田市
1963年制定综合管廊实施法
在综合管廊建设中,政府起到了主要作用,在日本,综合管廊作为道路的一个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提供,管理由交通运输省下属专职部门管理。
台湾省
制定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
制定共同管道法
制定共同管道法实施细则
在综合管廊建设中,政府起推动作用。在主要城市都成立了共同管道管理署,负责共同管道的规划、建设、资金筹措及共同管道的执法管理。
8、建设与管理
《共同管道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四章经费与负担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8、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主管机关掌理下列事项:
一、直辖市共同管道单行法规之订定。
二、直辖市共同管道系统规划。
三、直辖市共同管道之建设及管理。
四、配合国家重大工程,办理直辖市共同管道建设。
第十一条新市镇开发、新小区开发、农村小区更新重划、办理区段征收、市地重划、都市更新地区、大众捷运系统、铁路地下化及其它重大工程应优先施作共同道;其实施区域位于共同管道系统者,各该主管机关应协调工程主办机关及有关管线事业机关(构),将共同管道系统实施计划列入该重大工程计划一并执行之。
第十二条市区道路修筑时应将电线电缆地下化,依都市发展及需求规划设置共同管道;设有共同管道之道路,应将原有管线纳入共同管道。但经主管机关核定不宜纳入者,不在此限。
8、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共同管道完成后,未负担共同管道经费之新增管线进入共同管道布设时,主管机关得收取使用费,其收费标准,由管理办法中定之。
第二十二条共同管道之管理及维护费用,由主管机关及有关管线事业机关(构)依前条经费分摊办法所定比例提拨并设置专户支用,年度结束后结算之。
天然灾害紧急处理费用,由前项专户中支应。
人为所致灾害紧急处理费用,由各该主管机关于第一项专户中先行支应,并向行为人求偿。
第二十三条中央主管机关依管线事业机关(构)之申请,得就其应负担共同管道建设部分经费酌予贷款。
8、建设与管理
《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共同管道系统公告时,其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并通知当地相关公共工程主管机关及管线事业机关(构)。变更或废止时,亦同。
前项共同管道系统,得依实际情况分段公告之,并应以文字或图表表明下列事项:
一、行政区域及规划地区范围。
二、共同管道位置、名称及种类。
三、规划目标年期。
四、共同管道系统规划图。
五、相关都市计划及区域计划。
8、建设与管理
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共同管道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共同管道工程建设经费分摊为工程主办机关负担三分之一,管线事业机关(构)按其参与之共同管道类别负担三分之二。
前项参与之管线事业机关(构)分摊比例值,依下列公式计算之:
Rj为第j类管线单位应负担比例值。
Vj为第j类管线之使用体积(立方公尺)。
Cj为第j类管线每挖方之传统铺设成本(新台币/立方公尺),由工程主办机关会商相关管线事业机关(构)订定之。
Vj×Cj为第j类管线之使用体积传统值。
n 为该共同管道工程之参与管线类
8、建设与管理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luyuw1
  • 文件大小316 KB
  • 时间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