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加油站新建网点的预核准,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山东省加油站经营网点新建(迁建、扩建)预核准申报表》(附表12);
(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新(迁、扩)建加油站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新建加油站周边区域分布示意图: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省、国道新建加油站的,:位于城区的,;农村加油站提供建设地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距离(省国道15公里、、)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缺。
(四)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由省经信委指定单位测量);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或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加油站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材料;
(七)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八)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原件;
(九)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三)省经信委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
(四)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七)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相关部门有关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1、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2、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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