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新编
7~8章
第七章不同类型的学习
目录
1
知识的掌握
2
技能的形成
3
解决问题和思维能力的培养
4
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学习
第一节知识的掌握
在教学条件下,知识的传递由教师和学生双方的协同活动构成。
教师、学生和知识是传递系统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教师与学生分别为传授与掌握的主体,知识则是传授与掌握的客体。
“掌握”即占有传授的知识,知识的掌握即知识的占有。
一、什么是知识
(一)知识的心理实质
根据唯物反映论的观点,知识的实质是事物的属性或联系在人脑海中的反应,也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
知识与物质相联系,它反映物质,但本身不是物质。
知识传递的唯一途径仍然是间接传递。
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学生的一系列认识活动才能实现。
国内研究者一般主张从学校中教学的实际出发来研究知识掌握的动态结构,根据这一主张,可以把知识掌握的过程分为理解、巩固与应用三个阶段。
(二)知识的心理存在形式
知识是以某种观念的形式而存在的。
人们把反映食物外部属性与外部联系的知识称为“感性知识”,把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与内部联系的知识称为“理性知识”。
(三)知识的本源和作用
人获取知识可以通过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两种方式。
学校教学活动是间接经验的主要形式。教学应在以书本知识学习为主的过程中,辅以各种生动的直接经验活动,以提高知识掌握的效率。
知识是人活动的定向工具。
三、知识掌握的过程(P256)
(一)知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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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理解是个体逐步认识事物的种种联系、关系,直至认识其本质、规律的一种思维活动。
根据学习中所要认识和联系的关系不同,可分为:
(1)对言语的理解
(2)对事物意义的理解
(3)对事物类属的理解
(4)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5)对逻辑关系的理解
(6)对事物内部构成、组织的理解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一般经历着四种水平的发展阶段:
(1)字面理解
(2)解释的理解
(3)批判性理解
(4)创造性理解
(1)通过直观教学,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
(2)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提高概括水平
(3)利用变式和比较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4)通过语言明确解释概念和原理的内容
(5)使知识具体化,通过应用加深理解
(6)使知识系统化,进一步理解教材
(7)指导学生自学
(8)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区别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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