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7级学生党员考核细则
意义和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发挥学生党员,特别是正式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学院学生党员实际,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细则共分十六项,总分为10分,采取扣分制,综合评定。
第二条评议类型如下:
党员互评:召开党支部会议,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其他党员根据考核制度对其进行互评。
支部综合评议: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根据以上评议情况,对每一位党员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合计出学生评议得分,填写评议表,并推荐产生支部优秀党员或积极分子。
第三条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随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考核结束后,针对党员的不足之处,党支部给每一位党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监督各位党员限时整改,整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者参照“处罚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具体考核标准
第四条各项考核内容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优秀不扣分,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4分。
第五条思想理论修养
(一) 作为青年学生党员,应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每半月一次的理论学考勤,其中:
优秀: 一学期无缺勤记录
合格: 缺勤一至两次
不合格:缺勤两次以上
(二)、各支部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班级党支部按月举行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章程的要求,在各方面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党内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学院荣誉。
优秀: 每学期书面学习材料按时上交
合格: 延迟或未提交一次
不合格:延迟或未提交一次以上
(三)、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接受同学、老师的民主监督,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如普通同学发现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良行为可及时与本支部书记或辅导员老师沟通。
优秀: 在学校未违反任何校规且无任何同学投诉者
合格: 接到同学投诉一次并积极改正
不合格:接到投诉一次以上或违反校规者;出现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现象一次即认定为不合格,依情节严重程度可在征求辅导员老师意见并经全体党支部书记讨论后适当加重处罚。
(四)、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至少每季度(三个月)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在参加党校学习期间应该积极撰写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应至少上交8篇思想汇报。
优秀: 定期如数提交思想汇报
合格: 未按时提交者
不合格:未如数提交者
第六条专业学习
(一)、青年学生党员应注意处理好学与支部委员应承担相应监督义务:
优秀: 各支部党员无沉迷网络或其他娱乐活动明显影响学与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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