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了车损险,如果遭遇了大暴雨,车辆受到损失,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在暴雨中发动机进了水,发动机的损失却不能获赔。上述条款是否矛盾?
答: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设定“责任免除”条款,将保险责任中的特殊情形作为责任免除。车损险条款将“暴雨”作为保险责任,而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设定为责任免除,并不矛盾。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一个风险较高的损失类型,如果将其完全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将会导致车损险保费的大幅上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强制购买”的误解,因此将其作为附加险由客户自主选择购买。客户根据自身保障需要,如果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将负责赔偿。
2、针对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产品服务问题,保险业已经推出了新的条款费率,不过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请问在这个过渡期,如果出险,是按照新规定办还是旧规定办?
答:在新条款没有正式实施前,原有车险保单按原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在这个过渡期,我们还是建议保险消费者能够正常购买商业保险,避免车辆脱保风险。
3、为什么同一辆车,相同的保额,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费不同,甚至差好几百元?
答:同一辆车的保费水平除与保额有关外,还与以下几种情况相关:一是投保主险和附加险的险别,不同的主险与附加险的险别组合对应的费率是不同的;二是投保条件,比如指定驾驶人和约定行驶区域;三是选择的赔偿限额不同也导致不同的费率;四是销售渠道,比如电销渠道的保费就比其他传统渠道要低。
4、买新车被要求买全险,请问这是保险业的规定吗?
答:首先保险业“全险”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其次,保险消费者投保商业保险,其险种选择完全是根据自愿原则,保险业无权限定。当然,新车主往往因为驾驶技术、爱惜车辆等方面原因希望得到较全面的保障,我们也建议其购买较为全面的保险险种,尽可能多的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另外,对于贷款车辆,银行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建议客户购买较为全面的保障。
5、一些车主反映,车险还有一个多月到期,每天都有好几个保险公司的续保推销电话骚扰,非常烦恼。这些客户信息不是从车险信息平台走漏出去的吧?车主怎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遇到保险公司电话骚扰怎么办?
答:保险业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信息安全及权益的维护,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电话销售行为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规范,保险业也在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是保证依法获取客户资料;二是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其他人;三是建立电话号码屏弊制度,对客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使用技术手段对该号码进行屏弊,一段时间内不得对其再次呼出。
车主接到保险公司不适当的电话后,可以致电当地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处理。
6、我国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发交强险,请问允许外资开办交强险,对车险消费者有哪些好处?何时能到外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
答:外资开办交强险,给广大车险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保险主体供选择,也可以将国外优秀的服务理念、先进的技术优势以及全面的风险防范手段引入起到积极作用。保险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7、买了“全险”就等于什么意外都能赔吗?
答:所谓“全险”的说法,是一种对车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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