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卖方和买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买卖内容、价格及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次房屋买卖内容为:峨眉山市绥山镇佛欣路(宗地编号1-34-38-80)B栋二单元三楼一号。
双方商议房屋买卖总价为390000元人民币,大写三十九万元人民币整。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卖方定金贰万元人民币。卖方不再联系其他房屋买卖事宜。买方不得毁约,如买方毁约,该定金卖方不得返还买方。
买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首付款十九元人民币(定金从中扣除)
卖方在本年度6月30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买方;届时该房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房内客厅电视及个人用品由卖方带走,其余物资留存。房屋钥匙及房产证复印件交买方。
买方在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卖方剩余款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卖方向买方移交房产证明等原件纸质材料。
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买方不履行本合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买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违约责任,并向卖方支付购总房款10%违约金。
双方权利及义务:
卖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理权,保证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买方需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牵头办理有关过户手续。房屋买卖过程及资产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仅提供协助及证明等材料。
其他:
本协议购买房屋安全风险责任随房屋移交之日同步转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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