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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边缘业务的创新与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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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边缘业务的创新与监管
摘要:本文分析了金融业边缘业务的创新特点,及其对金融监管构成的挑战,最后提出了适应这一挑战的政策建议。
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始于80年代,金融创新已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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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的分业经营体系名存实亡,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率先放松了金融管制,1996年日本的金融大爆炸废除了分业经营的体制。1999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废止标志着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国际发展趋势。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业却从综合经营银行体制发展成目前严格的分业制度。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综合经营银行体制,银行、证券、信托和实业投资均在一个法人银行体制之内,加上内控不严,违规经营严重,外部金融监管体系基本没有建立,加上中央银行当时没有实质性金融监管措施。金融法制不完善,必然造成了很大风险,产生了金融混乱。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的证券业仅限于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后,我国金融业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体系。
一、过渡时期,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相互交叉为特点的边缘业务创新
在我国,由于. com我国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还未完成,银行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也不完善,资本市场并不健全,银行、证券和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才刚刚开始。因此. com,金融业混业经营在我国还只是一种趋势,对分业限制的完全8 t tt8. com放开尚需时日。另一方面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外的金融机构大都为综合经营,加入WTO后对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由于. com外资金融机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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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外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优势仍能发挥。为适应将来加入WTO之后的形势,我国必将改变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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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创新控制过严的状况。此项改革后,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相互交叉为特点的边缘业务创新,必然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过程,,同时ssbbww. com也有利于银行、券商、基金和保险公司业务拓展,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事实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已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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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业务创新。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突破分业经营界限的经营业务主要有:1 连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金融业务。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购回;②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债转股等业务,实际8ttt8上也是8tt t 8. com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连接起来。目前,展开,如长江证券与农行达成全方位合作协议,湖南证券与兴业银行签定了全面合作协议,其中兴业银行向湖南证券综合授信17亿元,在证券资金法人结算、银行转帐、资金拆借、债券业务、资产抵押贷款、资产管理、基金托管等方面合作。③连通保险资金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金融业务: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从1999年10月底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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