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八字诗
(一)
大千世界纷扰不断,和谐社会你我所愿。
民法调整民间生活,是非规则它来定夺。
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等价有偿。
公民法人民事权益,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诚实信用需要牢记,社会公德必须考虑。
不得有损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经济秩序。
(二)
公民权利生而平等,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年满十八即为成年,独立活动责任自担;
不满十岁不具能力;不满十八能力受限;
十六以上不满十八,劳动获得生活来源,
也具完全行为能力,如同其他成人一般;
精神病人要看状况,行为能力或无或限。
未成年人需要监护,其监护人父母担当。
父母身亡或无能力,监护责任需要转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兄或姐或者他人。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先是配偶后为父母,
成年子女亦有责任,亲属皆无居委作主。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他们财产人身。
公民出现下述状况,可被宣告失踪死亡:
宣告失踪所需条件,下落不明超过二年,
财产需由亲属代管,从中支付债务税款;
下落不明已满四载,意外事故失踪两年,
具有利害关系之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死亡”之后却又出现,经过申请宣告撤销。
财产可以请求返还,法律行为仍属有效。
公民个人从事经营,对外债务需要分清。
个人经营债务自负,家庭经营共同承担。
村民依法承包经营,合法权益法律保障。
个人合伙须有协议,约好出资分配事宜。
经营决策共同决定,积累财产共有性质。
合伙债务按约定还,对外应当连带承担。
(三)
法人实为拟制之“人”,独享权利承担义务,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成立时具终止时无。
法人需要依法登记,经营范围遵从核定。
法人应当守法经营,活动不超核准类型。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权利义务后“人”承继。
分立合并重要变更,均应公告办理登记。
对雇员的经营活动,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解散或者破产,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针对工商税务机关,不可弄虚作假隐瞒。
不得为了逃避债务,抽逃资金隐匿财物。
企业事业法人联营,权利义务合同约定。
(四)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具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需要真实,不违法律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法律的约束力。
不得擅自变更解除,除非法定对方同意。
下列行为自始无效:实施者无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得独立实施;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乘人之危;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有违法律公共利益。
有些行为可变可撤: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无效或者撤销之后,一曰返还二为赔偿,
所取财产还受损方,过错一方还应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相应责任各自承担。
若是属于恶意串通,国家他人利益遭损,
追缴双方所得财产,收归国家返还他方。
法律行为可附条件,条件成就行为生效。
(五)
法律行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承担后果。
代理又分三种情况,法定指定还有委托。
委托代理要有授权,约好事项权限期间。
授权不明被代担责,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有待追认,未经追认被代无责;
代理渎职有损被代,代理人担民事责任;
委托事项属于违法,代理双方连带担责。
代理事项转托他人,应先取得被代认可。
下列情形委托终止:期间届满事务完结;
取消或者辞去委托;代理人亡或
民法通则口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