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例题
例题1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2007—2010年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东方公司收购甲公司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的30%,收购价格为270万元,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协议生效日为2007年12月31日。
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25日分别经东方公司和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2008年1月1日,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均为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3)2008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对该方案进行会计处理后,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仍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0万元。假定2008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具重要性。
(4)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股权价款27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
(5)2008年5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6)2008年6月5日,东方公司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7)2008年6月12日,A公司因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增加资本公积80万元。
(8)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9)2009年5月4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
(10)2009年度,A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
(11)2009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2万元。
(12)2010年1月5日,东方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对外转让,转让价款250万元,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已办妥,转让价款已存入银行。假定东方公司在转让股份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确定东方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
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股权价款27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投资成本) 270
贷:银行存款 270
东方公司初始投资成本270万元大于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40万元(800×30%),东方公司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08年5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投资成本) 60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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