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财产犯罪
“财产犯罪在所有现代化国家都是犯罪的主要形式。”
——路易丝·谢利
1978 年开始,我国财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一直在80%左右,最高的时候甚至超过90%。
一、财产犯罪的概念:
财产犯罪是指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财产犯罪的类型划分
根据行为样态,财产犯罪可以分为:
非法占有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受贿;侵占、职务侵占
毁弃类: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挪用类: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
金融犯罪: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
三、财产犯罪的特征:
1、财产犯罪暴力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的财产犯罪往往可以与暴力犯罪相结合,抢劫银行、运钞车、商店的而行案件不断增加。
“世纪悍匪”张子强
张子强(1955—1998)
1991年6月及1992年3月,以张子强、叶继欢为首的一伙匪徒连续抢劫了香港观塘协和街及深水埠大埔道的7间金铺,劫得金饰价值达700多万元。
1991年7月12日,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1亿6000万元,张子强后来被捕,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把他无罪开释。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使张子强愈发张狂。
1996年5月,绑架香港李嘉城长子李泽钜,勒索港币10亿3千8百万元。张子强分得4亿3千8百万。
1997年9月,绑架香港第二大富豪地产商郭炳湘,勒索港币6亿元。张子强独得3亿元。
随后就在当年10月,又策划绑架港澳何姓巨商,被警方识破,未遂。
1997年底,从内地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药,2000多枚雷管,于1998年1月25日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判处张子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作案手段与形式逐渐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财产犯罪人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如犯罪人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利用先进技术伪造货币、债券等诸如此类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3、白领中的财产犯罪突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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