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行政程序法制化
第五章行政程序
蛋糕等分
一些人要分一个蛋糕,假定公平的划分是人人平等的一份,什么样的程序将给出这一结果呢?如果撇开技术问题,明显的办法就是让一人来划分蛋糕并得到最后的一份,其他人都被允许在他之前拿。他无疑将平等地划分这个蛋糕,因为这样他才能确保自己得到可能有的最大一份。在这样的程序场合,首先,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一个脱离随后要进行的程序来确定并先于它的实体标准;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可能的。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1、行政程序是行政权的运转过程。这是指行政程序具有很强的国家权力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2、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行政程序具有参与性5、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一)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1、内部程序。内部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如行政处分程序、一般行政监督程序等;
2、外部程序。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对外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外部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研究行政程序主要是研究外部程序,如行政征收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等。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这是根据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处的时间顺序进行的分类,目的是要求人们重视事先程序。
1、事先程序:行政主体直接针对相对一方相对人作出一种规定或决定,它是行政机关主动、积极进行行政管理时所遵循的程序;
事后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一方的相对人之间或者相对一方的相对人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了纠纷或争议,行政主体针对纠纷或争议作出裁判,它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后,为解决矛盾冲突而要遵循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三)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这是根据行政行为的抽象性和具体性所作的划分,其目的是要认识对两类行政行为的不同程序要求。
1、抽象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所采取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具有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2、具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是针对该事项的程序,不能随意适用。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程序
这是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所作的分类。行政立法程序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循的程序,由于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使得行政立法程序比较复杂、严格,一般都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发布、备案等阶段,每个阶段又包括一些具体的办法和相应的制度,如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及备案制度等是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五)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这是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可以自主选择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强制性程序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没有自主选择性,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程序。
任意性程序指法律未对行政行为程序作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程序。
划分标准
具体分类
以时间顺序分
事先程序与事后程序
以适用对象分
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以行为性质分
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以法律关系特点分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程序
以选择自由度分
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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