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66222部队_
承包人(全称):_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保证综合修理车间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为___5___年;
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 供热与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_年;
⒎其他约定: 无。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
保修合同 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